科風暫緩配息 須符股東會決議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針對科風公司公布暫緩發放現金股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因尚未除息,科風得依股東會決議內容調整發放日期,惟仍須符合台灣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證期局表示,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決議配發股利,一般多授權董事會決定發放日期,若公司暫緩發放,仍須在股東會授權的範圍內執行;惟已過除權息日,卻未發放股利,則變成公司債務,情形就比較嚴重。

科風在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包括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7元,現金股息1.1元,並預定12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但科風昨天公布重大訊息指出,為顧及公司整體營運,擬先行暫緩發放此次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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