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鋪錯道路 判賠地主租金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台北市政府與大安區公所多年前在和平東路段附近巷弄內,鋪設柏油道路,卻不慎占用私人土地,遭地主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市府無權占有,必須給付5年租金新台幣56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大安區公所在多年前,於和平東路段附近巷弄內,鋪設柏油路供民眾使用,但因測量疏忽,不慎將道路鋪設在私人土地上。地主不滿,提告請求台北市政府與大安區公所,給付5年不當得利金新台幣99萬多元。

台北市政府與大安區公所辯稱,政府機關基於公益目的鋪設柏油路,並未從中獲取利益,且依照大法官釋字400號,私人土地成為「既成道路」,則為公用地役關係,原告不得請求不當得利金額。

法官調查後發現,假設土地若無鋪設柏油道路,巷道寬度有2.2至2.8公尺,不會造成公眾通行不便,不具有公用地役關係,認定台北市政府無權占有3坪多的土地,再根據5年內公告地價金額換算,判決台北市政府、大安區公所應給付5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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