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僧被以涉助自焚起訴 重判11年

【新唐人2011年8月30日訊】四川阿壩縣格爾登寺3名僧人,最近被以協助僧人自焚、故意殺人罪起訴﹔一僧人被判11年刑期。有評論指出,中共武警毆打或朝自焚僧人開槍﹔救走自焚者的僧人卻被污衊、起訴,當局判刑的合法性受人質疑。

四川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彭措,今年3月16號以自焚方式,抗議3年前中共當局對藏人示威採取鎮壓行動。

29、30號兩天,馬爾康縣法院開庭審理彭措自焚案,29號,僧人仲周被重判11年刑期。據大陸媒體報導,法院檢察官鄒剛軍表示,生命權是受中國刑法保護的公民最高權利之一﹔涉案僧人澤讓旦真、旦純、仲周3人,共謀策劃自焚,藏匿、阻止救治,導致彭措死亡。

達賴喇嘛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第一次有一個藏人自焚,當時中國軍警向他開槍,打傷以後送到醫院,一直到現在為止,沒有人知道他是活是死。彭措自焚的時候還沒有完全斷氣,中國軍警再次衝上來毆打彭措,那麼其他藏人就把他救回來。」

達蘭薩拉僧人左個告訴本臺記者,新華社所報導46歲的僧人仲周,本名羅桑宗舟(音),是彭措的親叔叔﹔澤讓旦真、旦純本名應當是達吉和各培,都是彭措最好的朋友,在6月被當局抓走﹔當局懷疑彭措最親近的人與他不滿當局和自焚有關。

左個:「所以政府懷疑他們會知道其中的甚麼消息,就是那樣帶走的﹔事實政府根本沒有一個合法的證據去判刑這些和尚,(這些人)就是受害者。」

另外,彭措22歲的哥哥丹曾4月被當局抓走至今。記者詢問馬爾康縣法院30號審理結果,但法院人員不願意透露。

另據《西藏之聲》27號報導,甘肅省甘南州青年女歌手沃倉拉龍措20號被公安拘捕,目前下落不明。

新唐人記者梁欣、王明宇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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