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僧被以涉助自焚起诉 重判11年

【新唐人2011年8月30日讯】四川阿坝县格尔登寺3名僧人,最近被以协助僧人自焚、故意杀人罪起诉﹔一僧人被判11年刑期。有评论指出,中共武警殴打或朝自焚僧人开枪﹔救走自焚者的僧人却被污蔑、起诉,当局判刑的合法性受人质疑。

四川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彭措,今年3月16号以自焚方式,抗议3年前中共当局对藏人示威采取镇压行动。

29、30号两天,马尔康县法院开庭审理彭措自焚案,29号,僧人仲周被重判11年刑期。据大陆媒体报导,法院检察官邹刚军表示,生命权是受中国刑法保护的公民最高权利之一﹔涉案僧人泽让旦真、旦纯、仲周3人,共谋策划自焚,藏匿、阻止救治,导致彭措死亡。

达赖喇嘛宗教基金会董事长达瓦才仁:“第一次有一个藏人自焚,当时中国军警向他开枪,打伤以后送到医院,一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人知道他是活是死。彭措自焚的时候还没有完全断气,中国军警再次冲上来殴打彭措,那么其他藏人就把他救回来。”

达兰萨拉僧人左个告诉本台记者,新华社所报导46岁的僧人仲周,本名罗桑宗舟(音),是彭措的亲叔叔﹔泽让旦真、旦纯本名应当是达吉和各培,都是彭措最好的朋友,在6月被当局抓走﹔当局怀疑彭措最亲近的人与他不满当局和自焚有关。

左个:“所以政府怀疑他们会知道其中的什么消息,就是那样带走的﹔事实政府根本没有一个合法的证据去判刑这些和尚,(这些人)就是受害者。”

另外,彭措22岁的哥哥丹曾4月被当局抓走至今。记者询问马尔康县法院30号审理结果,但法院人员不愿意透露。

另据《西藏之声》27号报导,甘肃省甘南州青年女歌手沃仓拉龙措20号被公安拘捕,目前下落不明。

新唐人记者梁欣、王明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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