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偵審大事紀

【新唐人2011年8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民國97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錢的資產資料,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並於當晚傳喚陳水扁說明。

–12月12日,扁家4案偵查終結,特偵組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陳水扁羈押。

–98年9月11日,扁家4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洗錢。

–99年6月8日,陳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6月11日,扁家4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錢案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等21名被告均無罪。

–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決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定讞。另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

–12月2日,陳水扁因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遭判刑定讞,移送桃園縣龜山鄉的台北監獄服刑,創下中華民國史上首位卸任總統被判入獄的首例。

–100年2月18日,吳淑珍發監到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接受醫師評估。台中監獄認為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絕收監。

–8月26日,扁家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國外洗錢案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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