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屠魔死刑雖免 活罪難逃

【新唐人2011年7月25日訊】(中央社奧斯陸25日路透電)32歲挪威男子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坦承發動大屠殺後,以下是相關法律步驟。

被控觸犯反恐法的布列維克說,他22日發動攻擊,是為了引發1場反多元文化的「革命」,他怪多元文化主義削弱了歐洲傳統文化。

法官預計今天將下令將他還押羈留,警方能夠要求將他單獨禁閉8週,除了律師以外,布列維克無法獲得外界消息、信件或見訪客。

布列維克聆訊時將有機會發言,但不必提出「認罪」或「不認罪」抗辯。他的律師表示,他希望出庭發言,他承認攻擊,但不認為有必要受罰。

醫師群稍後將會評估布列維克的精神健康狀況,看他是否適合受審,警方持續蒐證立案。

法律專家說,審判可能會在1年之後。

挪威法律沒有死刑,最高刑期為21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若裁定有重複犯罪的風險,可以再加5年刑期,這5年加刑是可續判的。奧斯陸大學犯罪法教授艾斯克蘭德(Staale Eskeland)說:「理論上他可以在牢中度過餘生。」

根據挪威法律,有罪者必須合併服刑,例如布列維克不能被連續判刑93次,也就是將近2000年的牢獄之災。

艾斯克蘭德說:「無論他犯下多少起殺戮案,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1年。」

根據國會決定,挪威反恐法不久將把最高刑期提高到30年,但新法尚未生效,布列維克不能依該法受審。(譯者:中央社盧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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