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再審 李得陽判無期

【新唐人2011年5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前台北縣警局刑警林安順14年前遭槍擊致死,原獲判無罪的被告李得陽後遭認定殺警。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審宣判,以連續殺人罪判處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遭提訊出庭的李得陽聆判後未發一語,在法警陪同下步出法庭,林安順家屬憤而朝李得陽重毆。

林安順14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8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後來的審判中仍認定殺死林安順的是李得陽。

台灣高檢署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的部分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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