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億元貪官至少10个 第一人貪挪公款40億元  

【新唐人2011年5月8日訊】(中央社台北8日電)山東省日照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李華森貪污人民幣1.58億元(約台幣7億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比李華森還貪的「億元貪官」至少有10個,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行長余振東排名第一。

  大陸「財新網」統計「中國十大億元貪官」榜單中,排名第一的最大貪官是余振東,貪污及挪用公款高達人民幣40億元。

其餘上榜貪官包括廣東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前副總經理黃清洲,中山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和法人代表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前杭州副市長許邁永等人。

上榜貪官第10名是解放軍前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索賄、受賄1.6億元,多過李華森的1.58億元。

報導說,分析這些腐敗案件可以發現,貪官為求自保,通常利用「身邊人」來經手受賄,演變成一種新型受賄形式「利用影響力受賄」。

  典型的例子是,貪官榜第7名的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被指控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張姓總經理請託,由時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許邁永幫忙解決用地拆遷事項。戚繼秋正是利用丈夫許邁永的影響力和職權,涉嫌受賄、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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