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5千多農民聯名要求維權罷免省長市長

【新唐人2011年3月4日訊】2011年2月2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5000多農民代表,向中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要求罷免王憲魁的省長職務的《罷免動議》和《公民連署》;向中共哈爾濱市人大要求,罷免石忠信的哈爾濱市人大代表資格、要求撤銷任銳忱的哈爾濱市公安局長職務的《罷免動議》、《撤職動議》和《公民連署》;向中共呼蘭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要求罷免劉志軍的呼蘭區區長職務、要求罷免張德寶的呼蘭區人大代表資格、要求撤銷楊立明的呼蘭區利民開發區副主任職務的《罷免動議》、《撤職動議》和《公民連署》。

這次事件的起因緣于以陳松為代表的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裕強村等,村居民在2010年9月依照中國法律向黑龍江省人大、省政府、哈爾市人大、市政府、呼蘭區人大、呼蘭區政府遞交了《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要求這些人大機構和政府機構依法查處利民開發區,過去10年來違法征地、暴力傷害哈、毀壞耕地、搶劫村民集體財產等違法發最事實。

但中共黑龍江省人大、省政府、哈爾市人大、市政府、呼蘭區人大、呼蘭區政府都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也不給村民任何書面答覆。

於是,村民代表也依法向中共哈爾市公安局遞交了《要求解決具體問題申請遊行示威》,但哈爾濱市公安局拒絕受理申請,村民用特快專遞把申請書寄給公安局長,公安局過了法定期限也不給答覆,構成了行政不作為。

村民們在萬般無奈之下,他們買來法律資料學習,向有關法律專家諮詢,經過學習和專家指點,村民終於知道了,對於這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還可以行使罷免和撤職的申請。於是,村民們拿起法律武器,與這些父母官展開了一場法律博弈。村民們也知道,他們的罷免和撤職不會成功,但他們通過行使自己法律上的權利,要讓這些父母官知道他們的職責和法律上的義務,讓這些父母官也聽到百姓的呼聲。

以下資料是哈爾濱呼蘭區5000多農民聯名要求罷免父母官的原因和背景。

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鎮下轄6個行政村。從1993年到2010年,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僅從該鎮下屬的裕強村就非法、強行徵用耕地達800多公頃(12000多畝)!具體事實如下:

一、非法、強行徵用耕地面積總數
(一)1993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在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續、未發佈任何征地公告,就宣佈征地,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16公頃(240多畝)。
(二)1995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在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續、未發佈任何征地公告、未經村民大會同意,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6公頃(90多畝)。
(三)1995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在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續、未發佈任何征地公告、未經村民大會同意,就以建啤酒廠需要征地為由,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20公頃(300畝)。
(四)1999年黑龍江省政府批准征地8.4公頃,但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不顧村民強烈反對,實際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40多公頃(600多畝)。
(五)2000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在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續、未發佈任何征地公告、未經村民大會同意,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11公頃(165畝)。
(六)2002年到2003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瘋狂強佔裕強村村民耕地,未向村民出示任何征地手續就強佔裕強村耕地達500多公頃(7500多畝)。
(七)2004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又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15公頃(225畝)。
(八)2010年5月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依然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強佔裕強村耕地50公頃(750畝)。
從1993年到2010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從利民鎮轄下的10個行政村總計非法強行徵用耕地達3000多公頃(45000多畝)。

二、征地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一)程式違法、暗箱操作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和項目建設屬村級重大事務,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應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但自1993年起歷次征地批復之前,裕強村村委會均沒有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式,如簽署征地確認書、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均未經村黨員會議審議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只是由個別政府官員和三、四個村幹部一手包辦,暗箱操作。

(二)先征地,後補辦征地批文
從1993年到2010年,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歷次征地都是打著“國家征地”的名義進行,都是先征地,圈地完成後,再向上級政府補辦征地批文。在補辦的批文裡,也是漏洞百出,除了征地畝數,其它法定的要件,如征地的具體地理位置、征地用於建設的專案名稱、專案計畫等具體內容都沒有。

(三)征地時打著公益建設旗號掩蓋實際上的商業開發
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征地時都是打著興建社會公益、文教設施的旗號欺騙村民,征地到手後,就改為商業開發,興建商品樓和高檔別墅,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某些官員,特別是利民開發區副主任楊立明從中中飽私囊,大肆貪污腐敗。

(四)通過毀滅耕地的方式來實現征地目的
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每次宣佈徵用耕地後,立即開動推土機、挖掘機對它們圈佔的耕地進行徹底破壞,把耕地挖很多“深2米多,寬10米左右的大溝”,把土地裡層的黃土翻出來,把地表肥沃的黑土埋到土地底層去,使村民徹底無法耕種,使億萬年形成的黑土地真正變成了廢棄地。然後把農民從耕地上趕走,不許他們在耕地上從事任何農業種植活動,使耕地拋荒成為荒地。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從村民手中徵用來的耕地,短則拋荒5年,長則拋荒10年。事後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鎮政府以徵收荒地為由向上級政府申請征地批文。

(五)實施暴力征地,迫害民眾
1999年12月裕強村袁家屯村民安守林因反對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非法征地,被活活打死。

2003年—2004年利民開發區指使呼蘭公安局出警強行占地,將裕水村農民張雅萍、劉淑珍等5名婦女打傷,將治水村上訪農民侯金抓走拘留關押5天。

2006年11月2日15時,裕強村領導報復農民上訪,雇用黑社會五六人在綜合市場門口將方中正用大鎬把打成氣血胸、肋骨骨折兩處,報警不查辦。

2007年4月19日裕發村農民于海軍,對低價強佔土地棄撂荒5年提出意見。開發商于洪波(黑社會勢力,原開發區主任孫中才司機,打死安林占地開發8.4公頃的當事人)指使打手用鎬把將其打倒,打斷二條肋骨,員警就在一旁觀看不管。縱容包庇黑社會摧殘農民。

2007年6月12日,利民開發區和裕田村領導預謀組織幾十名黑社會打手,到農民閏玉剛家強行仗量拆遷,將閏玉剛當場打死,此案只履行巨額賠償,並沒糾出主謀。

2007年6月l7日利民開發區支持的裕田村黑惡勢力組建的裕建公司,組織唆使黑社會打手10多人闖入阻止拆遷的66歲老農閏祥家,將其打倒打傷,閏祥自衛傷打手,反被呼蘭公安局拘押七個半月,政府和公安違法辦案不打黑,反而報復正當防衛的老農。

2007年8月17日早晨,裕建公司雇用黑社會等200多人用鏟車推毀詹慶、賈慶才等六戶農民住宅,打傷婦女趙慧娟,報案後,呼蘭公安局不予受理查辦。

2007年8月25日1 0時,利民開發區副主任楊立明唆使組織100多名幹警在裕田村朱家屯對阻礙拆遷農民實施暴力毆打,打傷農民10多人,3人住院,並當場拘押農民6人。

2009年4月29日裕強村賄選上臺的村長鞠德華指使黑社會開車撞傷上訪農民張國君,鞠德華還恐赫農民:“誰上訪就整死誰,黑小屯有一個算一個,整完黑小整袁家屯。”報警後,公安局不予依法處理。

2009年6月12日,閒置7年耕地的宮家屯100多村民維權護地,在楊立明的策劃下,出動了警車、行政執法車等各種車幾十輛,其中有2輛裝滿水的消防車。村民在耕地上不走,員警開動消防車水槍擊散群眾。出動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100多人,黑社會組織400多人,打傷維權護地村民20多人,重傷6人,住院2人,村民姜某被非法拘留10天。

2010年4月3日,裕強村二十裡屯20多名村民,要收回已荒廢5年的耕地,楊立明唆使開發商雇用100多名黑社會打手,每人手持一根一米多長木棒,大打出手,將60多歲村民王成富打傷,直至打昏,許久,送往醫院。

2010年5月7日,利民開發區副主任楊利明率七八十名幹警執法人員強制砸毀拆扒裕強村袁家屯農民孫學春、孫國水等幾十戶農民庭院中豬圈、羊圈、偏房、廈子、大棚、小牆等設施毀壞農民財產,村民報警,公安局拒絕出警。

2001年6月30日哈市建四環路,征占裕發村小耿家耕地,因補償過低(每平方米5.62元)240多農民阻止占地,呼蘭開發區組織幹警黑社會600多人,100多輛車,打鬥農民六小時,將老農徐祥肋骨打折兩根,將韓秀蘭摔打腕骨劈裂,共打傷農民20多人,抓走拘壓農民于海軍等人7天,其中有84歲老農于清海。

對於村民合法權益傷害最大的利民開發區主任楊立明,村民們在要求撤銷他職務的《動議書》裡面,詳細敘述了楊立明的罪行: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

截止2003年,在廣大村民從來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楊立明為急先鋒的利民開發區,僅憑8.4公頃的批件在裕強村非法、強行、圈佔、囤積耕地(含基本農田)800公頃,在全利民鎮非法占地數千公頃,大部分用於建商品樓社區、別墅群。村民們手捧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書》如萬箭穿心。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

為消除廣大村民複耕的念頭,楊立明於2006年5月1日—7日調集了十幾部重型推土機、挖掘機把裕強村4個自然屯(袁家屯、二十裡屯、宮家屯、霍家屯)280多公頃耕地挖了深2米多寬,長10米左右的數百條大溝(有照片),使經過億萬年才形成的黑土地變成了廢棄地。該幅耕地95%閒置至2010年。

三、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前(含2003年)在楊立明的操縱下,利民開發區圈佔、囤積的耕地(含基本農田)大部分閒置、荒蕪,另一部分在楊立明的掌控下則以每平方米28.05元人民幣賣給開發商。

四、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
1999年12月1日,袁家屯維權上訪農民安守林被黑社會組織打死,背後主使人始終逍遙法外,主凶一直在逃。2002年8月,以楊立明為首及鎮、村領導出面與安守林家屬談判,給20萬元人民幣了事,焚化屍體,不准再上告。

2009年6月12日,閒置7年耕地的宮家屯100多村民維權護地,在楊立明的策劃下,出動了警車、行政執法車等各種車幾十輛,其中有2輛裝滿水的消防車,如果村民自衛反抗能力強,隨時可以開動消防車水槍擊散群眾。出動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100多人,黑社會組織400多人,打傷維權護地村民20多人,重傷6人,住院2人,村民姜某被非法拘留10天。

2010年4月3日,二十裡屯20多名村民,要收回已荒廢5年的耕地,楊立明唆使開發商雇用100多名黑社會打手,每人手持一根一米多長的木棒,大打出手,將60多歲的村民王成富打傷,直至打昏,許久,才送往醫院。諸多案例,在利民鎮屢見不鮮、不勝枚舉。

五、挪用公款、干預工程
1、2003年,楊立明挪用各村土地補償款,在吳鐮刀屯旁建12棟6層商品樓,約7萬平方米,僅裕強村就挪走土地補償款1700萬元人民幣。有的村領導不同意,楊立明就威脅:“你(村官)想不想幹了?” 楊立明挪用土地補償款是多年來群眾議論強烈的問題之一,須有關權威部門調查印證。
這12棟商品樓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沒有質檢部門的品質檢驗,純屬豆腐渣工程。從非法占地、工程招標、籌集資金、建築施工到售樓,楊立明一手包攬。其中三棟包給自己兒子楊德強,轉移工程款。

2、壟斷拆遷
2010年,袁家屯被利民開發區拆遷,開發商是哈爾濱地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張秀春,雖說楊立明兒子楊德強只是該公司股東,實際上該公司由楊立明操縱。原則上在房屋拆完淨地前開發商無權介入,但此次拆遷則不然,從房屋等建築物的丈量到資產評估,楊立明的兒子、兒媳及眾多親屬全部參與且說了算。還雇傭了一群身上紋著龍、鷹等圖案的黑社會流氓,拿著刀子在大街上罵罵咧咧向廣大村民示威。

六、毀壞財物

2010年5月12日下午2時,楊立明動用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100多人,大型推土機、挖掘機、鏟車9部,強行把袁家屯的北大排4公頃耕地推平,多年栽種的樹木價值約144.035萬元人民幣。

2010年6月2日,楊立明率領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開發商、村領導200多人,動用大型推土機、挖掘機、鏟車11部,強行將袁家屯的南大排5公頃耕地多年栽種的樹木、鋼架蔬菜大棚、蔬菜儲藏窖摧毀,毀壞村民財物約400.913萬元人民幣。北大排地、南大排地共毀壞村民財物約544.948萬元人民幣,這只是冰山一角,接著毀壞的地塊還有屯房西道北地、屯房西道南地、頭道溝子、東豬舍、抹斜子、畢家墳、大彎壟、套子裡,掠奪性占地仍在持續中。

七、濫用職權到目前為止,在楊立明主使下,利民開發區非法占地已動用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數千人次,打傷維權農民近百人,非法拘留40多人。

2010年5月下旬,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楊立明不但沒對強行占地有所顧忌、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頂風上。也是為了給自己兒子——開發商楊德強牟利,要在新征地補償標準出臺(6月底前)前大量囤地。

2010年6月2日淩晨3點,2輛大掛車往袁家屯的南大排地側的遠東大街南頭運送大型鏈軌式推土機、挖掘機,至上午8點多鐘,7部推土機、2部挖掘機、2部鏟車到齊,由楊立明率領的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開發商、村領導一支200多人的隊伍就位。9點7部推土機一齊向南大排地推進,上百名村民維權護地,200多名如狼似虎的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4、5個人對1個人,硬拖、硬摔,群眾和公安員警、行政執法人員相持將近2個小時,終因寡不敵眾,村民護地失敗,在一片哭聲中多年栽種的樹木、鋼架蔬菜大棚、蔬菜儲藏窖被摧毀,中午推平屯房西道北地,下午到北大排地(第3次)對維權護地村民拳腳相加。

在6月2日村民維權護地中,公安警察、行政執法人員拖傷、打傷村民10人,休克2人,抓進公安局6人,2人被非法拘留10天。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