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訊】
一.修改《遊行集會示威法》
舊法是一個“不准遊行集會示威法”。在中國大陸凡集會,必須經當局批准,不批准就是“非法”,可以拘留、勞教、判刑,這實際上是惡法。
修改後的法律應該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凡官員以其特權侵犯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都是違法行為。凡開槍射殺示威者都是罪行,凡下令軍、警開槍射殺眾多和平示威者,都是屠殺罪。
二.制定新聞法
嚴格禁止新聞封鎖、開放互聯網、開放媒體。凡利用職權封鎖媒體,混淆視聽都是違法行為,必須追究責任,甚至撤職查辦。
停止新聞審查制度,允許私人辦報、建網站、建媒體。
禁止任何政黨壟斷媒體、壟斷視聽。
三.修改選舉法
官員民選:
凡政務官都要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保障選舉的自由公平。
嚴格禁止執政黨操縱控制選舉。
(四)、修改憲法
中國要結束一黨專政,建立保護人權的民主、憲政制度。
2011年3月2日於山東大學
——孫文廣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1/03/03/a4995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