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讯】
一.修改《游行集会示威法》
旧法是一个“不准游行集会示威法”。在中国大陆凡集会,必须经当局批准,不批准就是“非法”,可以拘留、劳教、判刑,这实际上是恶法。
修改后的法律应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凡官员以其特权侵犯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都是违法行为。凡开枪射杀示威者都是罪行,凡下令军、警开枪射杀众多和平示威者,都是屠杀罪。
二.制定新闻法
严格禁止新闻封锁、开放互联网、开放媒体。凡利用职权封锁媒体,混淆视听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甚至撤职查办。
停止新闻审查制度,允许私人办报、建网站、建媒体。
禁止任何政党垄断媒体、垄断视听。
三.修改选举法
官员民选:
凡政务官都要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保障选举的自由公平。
严格禁止执政党操纵控制选举。
(四)、修改宪法
中国要结束一党专政,建立保护人权的民主、宪政制度。
2011年3月2日于山东大学
——孙文广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1/03/03/a4995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