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被政府遺忘的民權

【新唐人2010年11月23日訊】中國人稅負幾乎是世界上最重的,而且重量還在快速增加。

面對巨額的地方政府債務,中國人除了忍受央行超發貨幣引起的通脹煎熬之外,還得面對加稅的痛苦。國稅總局局長肖捷10月份在《中國改革》撰文稱,目前中國約30%的宏觀稅負,但還無法滿足公共支出需求。所以今後十年中國稅收占GDP的比重還將繼續上升。肖捷還指稱《福布斯》雜誌認為中國稅負痛苦指數全球排行第二的說法有誤。

無代表,不納稅

明年已確定要增加的新稅種是房產稅。盡管財政部官員公開表示不會向國民擁有的“第一套房”(即自住房)征稅,征稅對象目前主要是擁有多套房的房主。但公眾卻擔心試點之後緊接著就是普征,騰訊網的一項房產稅調查數據顯示,將近8成網民反對普征房產稅。

值得關註的是有關房產稅是否應該開征的討論內容。反對者所持的一個主要觀點是:房產稅在本質上是一種財產稅,只能對具有完全意義的財產征收。中國的房產只有70年使用權,因此不具有完全的財產意義,不應該征稅。

在中國現有政治環境中,選擇這個角度否定普征房產稅的合法性可以理解。但我認為,現代社會已經有成熟的憲政主義的稅制理念,從這個角度切入可能更易於培養中國人的公民權利意識。所謂憲政主義的稅制理念是:人民自願地讓出自己的一部分財產給予政府,為的是換取政府向他提供一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公民權利體現在稅制上有兩點:其一,無公民同意不可以征稅;其二,納稅人有權要求政府財政公開,即有權監督政府的錢袋。

憲政主義稅收理念起源於英國於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憲章》。《大憲章》確定了一個重要原則――課稅必須經被課稅者同意。這一原則不再說國王“征收”稅,而是說議會“授予”(grant,give)國王以稅。這樣的話語體系清楚地表明了稅的自願性質。1668年,英國爆發了“光榮革命”,荷蘭執政威廉繼承了英國王位,接受了國會提出的權利宣言並制定了《權利法案》。《權利法案》第4條規定:“凡未經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的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當違法。”這一過程表現了英國的租稅法定主義的歷史沿革――首先表現為封建諸侯反對國王隨心所欲課征租稅;最後表現為未經國民議會的承諾,國王不得課征賦稅。

引發美國獨立戰爭的波士頓傾茶事件就是一次抗稅事件。1760年代,英國在北美殖民地增加稅收。1765年的《印花稅法》與1767年的《唐森德條例》等導致北美殖民地居民的強烈不滿。他們開始宣傳一種主張:既然他們在國會沒有代表,就沒有義務納稅。沖突日益尖銳,最後一些殖民地居民在麻省波士頓傾倒茶葉,對抗英國,引發了著名的獨立戰爭。這一點後來成為納稅人權利的核心主張。

中國主流財稅理論正好相反,將稅收的強制性作為稅收的第一個特質,認為稅收是政府依據法律強制征收的,納稅人只要有應納稅收入,就必須依照稅法規定如數上繳稅收。這一理論正好與憲政主義稅收理論相悖。

納稅人有監督政府錢袋與問責政府的權利

憲政主義的稅制理論還規定納稅人有監督政府錢袋的權利。中國主流財稅理論卻將“無償性”作為稅收的第二個特質。這裏所說的“無償性”,指政府通過稅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因此,政府如何使用財政收入,無需向納稅人公開信息,也無需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正是在這種稅收理念指導下,中國政府從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向國民公開財政收入的用途。近30年以來,一方面,政府的稅收急劇增長,至2009年竟高達GDP的32%多(中國社科院財政所報告所列數據)。近幾年來,中國政府幹脆打通自己掌管的兩只錢袋――央行與財政部,由央行大量增發貨幣以彌補財政之需。中國金融高官吳曉靈最近承認了這一點:“過去30年,我們是以超量的貨幣供給推動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種類日漸減少,質量日漸下降。最能說明政府放棄責任的是食品安全監管,由於中國有毒食品泛濫,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包括大型國企與金融機構,幹脆花錢租地開墾“蔬菜自供基地”,保證自己所屬這個團體人員的餐桌安全。這意味著納稅人供養的政府濫用稅款為自己構築一條食品安全防護帶,並逃避了應該負起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如果稅收只強調強制性與無償性,就與黑社會收取保護費沒什麽差別。目前中國啟動一步到位的政改幾乎無望,但中國至少可以效法英美經驗,先想法管住政府的錢袋。英國提供的歷史經驗是從限制國王的財政權入手限制王權。這一點,100年前的中國人曾經成功地做過嘗試:1910年清朝建立資政院,當年就開始審議預算,將朝廷提交的預算額裁減了將近1/4。

今天的中國人理應比前輩們做得更好。於建嶸曾提出利用現有制度資源先做些改革,比如讓人大代表職業化,使所謂“民意代表”名實相符,理直氣壯地負起監督政府的責任。我認為可以先做這一嘗試,否則人大的存在又有何用?更重要的是:中共既然一心一意要保住執政權,成本最小且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納稅人擁有監督政府的權利,從質量與種類兩方面監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以減輕社會怨恨。

原題目:何清漣:被政府遺忘的民權–無代表,不納稅

原載BBC《點評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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