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福林案秘密裁決 福建網民案不樂觀

【新唐人2010年6月1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心語採訪報導)中國泛藍聯盟湖南長沙成員謝福林案二審判決在家人和律師都不知情下進行,家人在多日後才收到判決書,福建三網民案二審的判決也即將來臨,在 中國沒有真正上訴機制的情況下,外界並不樂觀。

本台曾報導,湖南長沙維權人士、中國泛藍聯盟成員謝福林在3月底提出上訴要求,正當外界等待二審結果時,當局卻已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謝福林的妻子金焰在星期三下午才獲悉,丈夫的案件二審已經在兩星期前,5月26日結束,並維持一審判決,但是她和辯護律師馬綱權完全不知情。當局更於6月1日將謝福林送往湖南省第一收押調遣中心,謝福林和謝樹林兄弟都被控盜竊罪,處以相同的6年監禁,並各罰款3萬元。當局沒有採用公開宣判的方式,而且在宣判之後也不告知家人和律師,直到家人和律師向法院詢問時,法官才告訴該案已於上月底終審判決。當局這種做法涉嫌違反法律流程,引起外界不滿。

金焰在星期四告訴本台記者,「他們是昨天中午才告訴我,法官說了,你要來拿就來拿,不來拿我們不一定要寄去」,金焰說法官表示已經將判決書送給了律師馬綱權,但是律師一直沒有收到。馬律師認為,法官在送達之前,並沒有告訴律師此案何時宣判,公開宣判是法院的義務和職責,當局沒有履行這個責任,變成了秘密宣判。

本台記者就此致電審理此案的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韓德民:

記者:「謝福林案的二審已經裁決了,為什麼律師和家人都說他們不知道?」
韓德民:「你是誰?」

記者:「我是香港打來的,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韓德民:「怎麼會說沒有收到呢?他們判決書都收了。」

記者:「他們說昨天才收到,在此之前,他們說對二審的情況完全不知情。」
韓德民:「是謝福林昨天才收到,謝樹林家裡也收到了,他們家裡面不搞團 結,相互不通知,律師也寄去了。」

記者:「可是這是兩個人。」
韓德民:「他們都住在一起。」

記者:「你們是什麼時候寄給他們的?」
韓德民:「我沒有必要和你講,你是記者,我們有程序,你又不是當事人,沒有必要告訴你,我又不是答記者問,不好意思,再見。」

記者尚未問完問題,韓法官便自行掛斷了電話。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等;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

馬綱權律師表示:「宣判應當是一個公開,要在法院外的顯示屏要公告出去,宣判之前要告知律師和家屬,這是 法院明確規定的,宣判的那天包括律師,包括家屬包括其它人可以憑旁聽證就可以參加旁聽,宣判也是一個開庭。」

金焰星期四下午3點多會見到了謝福林,謝福林在裡面身體狀況比以前差,堅持他是被迫害的,會見過程40分鐘左右。金焰表示將繼續上訪,為丈夫伸冤。

謝福林案中對家屬和律師沒有予以通知,也沒有公開宣判,再次印證了中國司法不公。而星期日將在福建馬尾進行二審宣判的福建三網民誣告誹謗案,家人和支持的網民也表示並沒有過高的期待。該案當事人之一游精佑的女兒游豫憬告訴本台記者:「沒有信心,我不抱希望,只是表示我們一種態度,我們覺得目前司法這種情況應當不會把判決結果改變的,如果說這次還是維持原判,就一直申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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