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尾學服搖頭丸案 判1年6個月緩刑5年

【新唐人2009年11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日專電)日本男星押尾學今年8月初服用搖頭丸以違反毒品取締法遭檢方求刑一案,東京法院今天宣判,判他1年6個月刑期,緩刑5年。

有關押尾於今年8月2日在東京六本木一處豪宅吸食搖頭丸案,台灣時間今天上午10點東京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法官判押尾有罪,判刑1年6個月、緩刑5年(檢察官求刑1年6個月)。

「日本電視台」報導,押尾在聽到判決結果之後,看著法官點頭低聲說「嗨」,表示知道了。法官表示,押尾兩年前開始吸食搖頭丸,有服用搖頭丸的習慣,他對於取得搖頭丸的途徑等諸多供詞很難讓人信服。

今天法庭旁聽席只有20席,上午8點多,前來排隊有意旁聽者達1202人,9點左右開始抽籤。為了採訪押尾,電子媒體約有20家,還有媒體出動直昇機。

針對押尾服用搖頭丸案,東京法院於上個月23日首度開庭審理。對於起訴書指他於8月2日在東京都港區的一處住宅服用搖頭丸一事,押尾全面認罪,他的辯護律師希望能附帶緩刑。

另外,8月2日當天與押尾共處一室服用搖頭丸的銀座酒店女郎田中香織死亡案,因為該女身體突然出現異狀到押尾報警之間有3小時,押尾對這段時間的交代模糊,警視廳正在調查押尾是否涉嫌違反「保護責任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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