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7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一項對投資型保險的新規範草案,投資型保險未來將不能投資私募有價證券,也不能投資有槓桿和放空效果的國外指數型股票基金(ETF)。
為了發展投資型保險和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合投資型保單相關規範,金管會委員會今天討論通過「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草案」,近日將依程序發布。
由於保戶對風險承擔的能力比保險業者薄弱,所以投資型保險的資金運用應該比保險業一般資金嚴格,未來投資型保險將不能投資以私募方式發行的有價證券。
投資型保險若投資國外的指數型股票基金,須以投資股票和債券為主,而且不可以投資有槓桿和放空效果的指數型股票基金。
此外,投資型保單投資結構型商品、金融債券、公司債等商品,若發行或保證機構長期債務評等和國外債券之發行評等,經評等機構調降達一定程度,保險公司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通知要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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