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延繳所得稅期限 9/1到期

【新唐人2009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1日電)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今天說,因金融海嘯衝擊申請延期3個月繳納97年度所得稅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展延期限明天到期,請不要忘記繳納。

邱政茂表示,申請延繳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若因莫拉克颱風遭受嚴重財務損失,而無力繳納稅款,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二度延繳稅款,延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年。

邱政茂下午在財政部舉行記者會表示,由於國際金融海嘯造成景氣不佳、失業率攀升,財政部為協助繳納所得稅有困難的營利事業或個人,特別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符合延繳標準並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的營利事業或個人,得延期1至3個月繳納所得稅。

他說,97年度所得稅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的案件,南區國稅局共有993件,約新台幣10億元;全台有5688件,約179億元,大多數的營利事業及個人都是申請展延3個月,也就是說這些案件的繳納期限由原來的6月1日延長到9月1日。

邱政茂表示,一旦明天仍未繳納,將從9月2日起每逾兩天,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納稅人在9月3日前繳納稅款仍不會受罰,一旦到9月4日未繳納,將會受罰。

他說,申請延繳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若因莫拉克颱風遭受嚴重財務損失,而無力繳納稅款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限繳期限截止前,檢具確受風災損失而不能如期繳清稅款等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二度延繳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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