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藝人程秀瑛於去年10月間因債務糾紛,涉嫌腳踹馬姓男子,造成馬姓男子臀部及雙腿紅腫。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傷害罪將程秀瑛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程秀瑛集資借款給馬姓男子開設公司,馬姓男子事後拿支票還錢卻跳票。去年10月20日下午,程秀瑛約馬姓男子到台北市民權東路一家咖啡店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程秀瑛被控以腳踹馬姓男子臀部及小腿。
程秀瑛在偵訊時辯稱,她當時只是試圖踹馬姓男子,但被旁人拉住,沒有踢到他。不過,由於咖啡店店員指證兩人自戶外區一路吵進店內,並看到程秀瑛踢到馬姓男子,檢方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帶後,認定事證明確,依法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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