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日电)艺人程秀瑛于去年10月间因债务纠纷,涉嫌脚踹马姓男子,造成马姓男子臀部及双腿红肿。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伤害罪将程秀瑛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
检方指出,程秀瑛集资借款给马姓男子开设公司,马姓男子事后拿支票还钱却跳票。去年10月20日下午,程秀瑛约马姓男子到台北市民权东路一家咖啡店谈判,双方一言不合,程秀瑛被控以脚踹马姓男子臀部及小腿。
程秀瑛在侦讯时辩称,她当时只是试图踹马姓男子,但被旁人拉住,没有踢到他。不过,由于咖啡店店员指证两人自户外区一路吵进店内,并看到程秀瑛踢到马姓男子,检方调阅现场监视录影带后,认定事证明确,依法将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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