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聞小百科:外匯存底

【新唐人2009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7日電)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台灣外匯存底2941.87億美元,創新高,排名世界第四,僅次於中國大陸、日本及俄羅斯。

由於台灣外匯存底快速累積,引起大家的關心和討論。有人甚至建議,直接用外匯存底,挹注全國性經建計畫或地方上基層建設。

中央銀行表示,國人對外輸出商品及勞務所賺得的外匯,必須至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換成新台幣(俗稱押匯或賣匯)。指定銀行為保有足夠新台幣資金,又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這就是央行外匯存的來源。

相反的,如果國人需要外匯來輸入貨品或接受勞務技術,可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向指定銀行以新台幣換取外匯(俗稱結匯或買匯);指定銀行為了保有足夠的外匯,又向中央銀行買進。

如此一來一往,中央銀行外匯存底不時在增減變動。

由於央行所持有的外匯存底,是以收存的「郵政儲金轉存款及銀行業轉存款」買入。

當買入外匯時,即付出等值新台幣。一旦動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或地方基增建設經費,央行需再支付一次新台幣,會造成通貨膨脹,也會導致央行負債大於資產,將使央行財務惡化,危及國內金融穩定。

中央銀行指出,任何個人或公司行號想動用外匯,必須先準備好等值新台幣資金;政府想動用外匯,就必須編列等值的新台幣預算,然後依照結匯手續,換匯動用。

央行認為,當個人或公司行號資金不足,可以向銀行貸款;政府的預算如果不夠,可以發行公債,向民間籌款,這才是動用外匯的正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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