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儿童被車撞傷 母親自焚申冤被判刑

【新唐人】河南省息縣村民徐金翠的七歲儿子被車撞成重傷的案子,5年來一直得不到公平解決,丈夫也因上訪被當局判處勞教。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2004年12月5日徐金翠在天安門城樓前自焚申冤,卻因此被判刑三年。孩子的父親吳全力25日表示,妻子被關押,他本人又是殘疾人,感到簡直沒有活路了。下面請看本台報導。

邢路路的父親吳全力表示,信陽市交警隊中隊長邱繼紅以孩子橫過馬路為由,判同等責任。而公安局副局長盧新平為了給肇事者開脫,還派人到醫院修改邢路路的病歷,并多次對徐金翠講,有本事就到天安門自焚。

吳全力說:“通融交警法醫羅璋改小孩的病歷,這都是公安局副局長盧新平幕后指使的,他們要達成不可見人的協定,來欺下瞞上,他主要事這個目的。”

吳全力透露,他自己被當局勞教一年,期間孩子只好留給身患癌症的老父親。現在當局仍在逼被關押的妻子認罪,而他本人還是個殘疾人,覺得簡直沒有活路了。

六四天网負責人黃琦對此表示,這樣的悲劇是中共體制下的必然結果。

“徐金翠、吳全力這一家人發生的這個悲劇,實際上是在現行體制下,地方有關部門權力不受到約束以后的必然結果。”

他同時指出,當局開設的信訪部門實際上都是在欺騙老百姓。

“他們親眼看到信訪部門將老百姓的上訪材料拿出來一麻袋一麻袋的賣給收廢品的,而且賣出后又被一個訪民買過來了,當局知道這個情況外泄后就非常恐懼。”

2002年7月2日,7歲的邢路路在路邊被一輛超速行駛的轎車撞成肝破裂、右腿骨折重傷。而信陽市交警隊判同等責任,并將肇事者釋放。

邢路路的父親吳全力呼吁國際社會和媒體關注他們一家的遭遇,促使當局早日釋放他的妻子。

新唐人記者李明、舒展采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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