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狀告澳洲外長唐納案再次聆訊

【新唐人】澳洲法輪功學員起訴澳大利亞外長唐納濫用職權案已經歷時一年多,澳洲法輪功學員表示,不會接受澳洲外長唐納提出的庭外和解條件,請求堪培拉高等法院繼續審理,下面請看相關報道。

11月1日,法輪功狀告澳洲外長唐納濫用職權,連續四年,每月簽發證書,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堪培拉使館前和平抗議一案,再次在堪培拉高院舉行聆訊。

2006年3月,也即外長唐納在該訴訟案提交堪培拉高院9個月后才停簽證書。与此同時,外長唐納還透過代理律師向兩位法輪功原告建議涉案雙方通過協議解決紛爭,同時愿意支付原告2万元的訴訟費。

原告對被告的誠意質疑,表示不能接受私下和解的建議,認為盡管外長唐納不再簽發同類證書,但其本人并未作出不再侵犯法輪功學員基本人權的有效承諾和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的舉措,原告表示,唐納為了簽發證書的合理性,不惜編造謊言誤導

澳洲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法庭在听取了原告的陳述和雙方律師的要求后,作出了涉案雙方在14天內各自補充相關材料擇日再次聆訊和裁決的決定。

自2005年6月8日堪培拉高院受理了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侵犯人權的聯名起訴至今一年多,這場官司的走向,將測試澳洲司法系統的价值觀。

以上是由新唐人記者堪培拉采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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