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第二百九十五期】人权律师谈诉江

【新唐人】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熱點互動芝加哥世界連線節目今天又和您再面了,我們在本週為您擴大篇幅報告了法輪功在芝加哥的集會活動,主要原因是由於5月27日,法輪功訴訟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訴訟案的上訴案,將在芝加哥的上訴法庭進行首次聽辯,我們今天非常高興的請到了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區的發言人朱婉琪律師。

主持人:朱律師您好。

朱律師: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朱律師是美國的賓州大學的法學碩士,也是美國紐約州的註冊律師,同時她還是911恐怖襲擊的一位死裡逃生的幸存者。朱律師從這個名片來看,你是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的成員,聽說江澤民不僅在芝加哥被起訴,在全球很多國家也被起訴。你能不能先跟我們觀眾朋友介紹一下,全球起訴江澤民的情況。

朱律師:我們都知道99年7月20日到目前為止將近五年的時間,江澤民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聽說是人盡皆知,可是很明顯的,像這樣等同於國際刑事罪犯的江澤民竟然還沒有繩之以法,我們希望在全球各地,能夠經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像台灣,這些國家當中法律的機制和法律的程序,對江澤民進行起訴,目前己經有在7個國家正式提出,亞洲有韓國、台灣,在歐洲的話有比利時、西班牙和德國,在美洲的話就有美國、加拿大。目前在7個國家,我們分別對江澤民以及他的黨羽,幫助他去執行實施對法輪功打壓的610辦公室的主腦,進行起訴,主要的訴因大致分三大類,第一就是群體滅絶,在台灣又稱之為殘害人權罪。事實上在1948年聯合國通過這樣子的公約,這個公約在世界許多國家當中都有制定他當地的國內法規,在我剛講的那些起訴的國家當中,都有這樣子的法律機制,我們經由這樣子的訴訟,在當地利用他的法律程序,引起了政府、法律界的重視。重視什麼,重視這場迫害還繼續進行了五年多,這個迫害是應該經由國際人權之士以符合國際人權法的標準執行他們國內法的一個程序,而將江澤民這樣子的罪行公布出來,甚至得到他應得的懲罰,目前有七個國家已經提出正式的控告,七個國家當中有六個國家是所謂的刑事案子,一個在美國當地5月27日的芝加哥的上訴案,是民事的案子,另外在亞洲和大洋洲,還有不同的國家,有17個律師的參與,在這11個國家當中,七個己經提出訴訟案了,另外還有四個國家還在準備當中。在國際人權法的歷史上來講,從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除了智利的獨裁者Pinochet引起的國際人權訴訟之外,法輪功在全球各地所提起的訴江案,應該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人類的人權史上一個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主持人:在這麼多的國家他被起訴,我相信各國的法律都不一樣,那起訴的程序可能也都不一樣,這麼多的訴江案,那你們最終要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目的。

朱律師:我想在舊法層面上,我們知道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夠把江澤民給關起來的,我們很清楚我們的目標是什麼,今天這樣一個慘絶人寰的,對於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竟然可以利用一個國家的機器,把他列為嚴打、整治、鬥爭的反革命的對象,這在21世紀國際人權法發達的今天來講,中國的政府為虎作悵,讓江澤民去繼續這場迫害是不可思議的,因此我們要打破一般人誤以為法輪功是不好的,想利用這樣子一個訴訟的程序,這樣子 一個民主國家法治的訴訟程序,來突顯出今天江澤民所作的,不但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本身,也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他這樣子一個犯刑是在很多國家,在國際人權上都是不能夠理解的,也不能夠接受的,進而引起了國際媒體的重視,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重視,進一步能夠遏止這場迫害,甚至要把一個等同於國際戰犯的江澤民的罪行和這個人把他送上國際刑事法庭的一個審判,這個國際法庭的審判最終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任何人做了一個違反全人類公敵的不公義、不道德、違反法律、違反正義的罪行的時候,都應獲得應有的懲罰,所以我們的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在這整個訴訟案件當中,我們也訴諸了國際社會,以及各個國家的司法系統,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面對中國政府強大政治力的運作,使很多人沒辦法將這樣一個訴訟案單純的以法律的案件來對待,背後他們認為有很多政治因素,可是世界的法律界看到一個非常明顯的事實,法輪功這次全球的訴訟,是沒有任何背後的政治訴求的,儘管中國利用了中國當地的大使館和領事館,一切政治力想企圖影響各國的訴江案的運作,希望被撤訴,希望其它國家政府去忽略中國的前領導人在中國做的這場醜劇,可是真象遲早可以經由這樣一個訴訟程序的本身來昭揭於世的,所以我可以告訴各位觀眾就是目前全世界有超過一千五百個法律界的人士包括律師、檢查官和法律系的教授,在亞洲簽有聲明書,聲明什麼,就是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情況,也了解了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他的身體自由他的財產自由,是應該受到國際人權的保護的,因此紛紛簽名支持,認為法輪功學員的確是應把這樣子一個犯刑送上國際刑事法庭,讓國際刑事法庭在一個國際層面上來接受這樣子的案子,換句話講,全球的訴江案他不再是 一個中國當地的一個人權的問題,中國政府在江澤民的職位上被他運用來迫害法輪功的事情,已經引起全球的注意。而這樣子一個事件也引起國際人權之士和國際人權律師的一個重視,舉台灣例子而言,台灣跟中國大陸一水之隔,同文同種,可是在法輪功的問題上面,是非常清楚的一個對比,一邊是獨裁專政去迫害無辜,另一方面在台灣有差不多三十多萬的法輪功學員,這三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在台灣的政府 、法律下,他們的信仰自由,他們的人權是受到尊重的,同樣的在其它六個國家已經提出起訴的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他的權利也是受到保護的,那在台灣跟中國大陸這個對比之下呢,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第一個,在台灣,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受到保護,第二個,台灣也遵照當時在1948年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這個公約的規定制定了一個台灣的國內法,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利用這樣子的條例來保護台灣法輪功學員的權利,為什麼講保護台灣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在台灣法輪功學員可以很自由的煉功,可是竟然沒有想到台灣人民進入中國大陸,只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他竟然遭受到江澤民在中國大陸這個國家機器的迫害,這些無辜的台灣人民,這些善良無辜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回到台灣,在台灣民主法制的機制之下,可以利用台灣當地的法律程序,對江澤民提出控告,這個案子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主持人:的確,剛剛您也講到各國按照他們的法律可以起訴江澤民,但是我想在這個案子上,我們面對的恐怕不是江澤民犯不犯罪,恐怕是很多技術的問題,比方說,在北伊州地方法院法院的時候,法官就以國家元首豁免權將這個案子駁回了,我不知道你們在技術方面是怎樣突破這些技術問題?

朱律師:我們應該這樣講,在全球的話,因為法治不一樣,對管轄權和豁免權的認定也不一樣,今天在美國來講的話,目前有司法部門和國務院表達了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的看法,我們回歸到國際人權法和國際刑事法的本身,當初為什麼要懲治這樣子的罪行,是因為這個罪行是非常違反人類的罪行,因此在國際法的層面上來講的話,不管是群體滅絶罪不管是酷刑罪或反人類罪行,也不管你是什麼身份,你是不是具有元首的身份,一律在國際法的層面上是沒有豁免權的問題,我們舉台灣的例子而言,台灣遵照了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制定了殘害人權公約治罪條例,在法律條文當中規定非常清楚,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一個人不論你是具有任何身份,如果你犯了這樣的罪行的話,你是不會因此受到豁免,你不管任何人、任何身份、任何位置,犯了這樣反人類的罪行的話,這條法律對你而言都是適用的。在美國的考量之下,我們也不排除政府有些政治性的考量,因此而給予了一個豁免權,我想這是地方法院的決定,我們想全世界都在看,都在看美國這個標謗以人權立國,標謗國際警察、人權警察要維護國際正當正義秩序的國家,怎樣來對待一個違反國際人權法的嫌犯。今天美國的司法能不能獨立公正的,不畏強權、不畏中國政治力的運作,也不會貪圖中國有一個很大的商業利益在前,而失去他司法獨立的立場,我想全世界都在看,不管是今天美國芝加哥的訴江案、台灣的案子或其它國家的案子,這個案子己經引起全世界不同程度的法律界的重視,到底國際人權應不應該被尊重,到底人權是不是一個普視的價值,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這個案件當中,所有的法律界人士和公眾如何能公義的對待它,我想這個案子是一個試金石。

主持人:今天很高興朱律師來接受我們的採訪,也謝謝觀眾朋友的收看,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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