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致习近平及中国能建汪建平书记的一封举报信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9月29日讯】尊敬的习近平主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汪建平书记:

您们好!

我叫王英强,是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公司)的退休职工。我儿叫王小刚,是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的职工,于2007年2月6日由公司调入蒲城项目部工作,任项目部保卫部纠察,做门卫工作。去蒲城工作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2月7日第一次上班,被安排值晚8点的班,接班时他看到门卫室门锁着,就到值上一班的同事陈文才的宿舍门口喊陈文才要钥匙,陈文才认为暴露了他旷班的情况,放出藏在宿舍的值班的大狼狗,把王小刚咬得腿上鲜血直流,满院子的干部、工人、小车无人救助!我儿自己向农民问路,步行到乡卫生院看伤打防狂犬病疫苗救了自己。我在与王小刚的电话交谈中发现情况不对头,立即赶到蒲城项目部了解实情后,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和上报工伤,单位领导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准王小刚休息,还克扣了王小刚的工资和奖金。

2007年3月24日,我带着王小刚找保卫科长张小兵要奖金和以前的工资,张小兵和财务科长白石等七八个人在食堂里面找到我们,食堂管理员王怀忠现场指挥,办公室主任张广利抱住我,让农民三人打我儿子,在食堂里边和外边共打了4次。张广利、张小兵还威胁我:你儿还要不要工作?满院子干部、工人,没有任何人敢出来劝阻。事后不许我们报案,不让休息,不给治病,如休息就停发一切。我看事情严重,只得将我儿强行带回家中休养治病。

王小刚被单位的人有意放狗咬伤、被殴打、被欺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连续多天晚上做恶梦吓得他睡不成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确诊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必须要有家人常年照看。

我向蒲城当地的派出所报案,随后又向蒲城县、渭南市的公安机关报案,直至向陕西省公安厅报案,至今都不给立案查处。陕西省公安厅信访室主任夏琛明甚至对我说:“狗把你儿子咬了,你找狗去!找我们做什么?”

十多年来,我到北京公安部、中纪委、国家电网公司、国务院信访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访多次,到咸阳市、陕西省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不知有多少次了。以陕西省公安厅为首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坚持不依法办案,还组建了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区公安分局、渭城区信访局、渭城区化工派出所、渭城区渭城街道办、四公司社区等多家基层政府机构,对我全家实行长年暴力维稳,楼前楼后加装多个摄像头,非法实行24小时监控,白天有人监视、监听,晚上屋前屋后站岗放哨,外出有人跟踪,门窗多次遭打砸;我无数次被截访、戴手铐,多次遭殴打。我及我的家人经历了不知多少次的威胁、谩骂、羞辱、软禁、关押、不准吃喝、上门打砸、断电、监听电话、剪电话线、暴力截访、上访销号删记录、微博强行销号几十个等多项暴力维稳手段的残酷迫害。不但原始案子没有得到丝毫解决,后续暴力维稳的恶果滚雪球似的只增不减。我全家四口已被迫害成一死二残,接近家破人亡。

2016年下半年我再次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总部信访处上访,如实反映我儿王小刚一案。在他们的多次督办和我亲自到三公司交涉下,三公司信访干部徐红兵极不情愿的于2016年12月1日向我家出示了拖欠王小刚2007年至2016年的历史工资账单,并告知我们这些钱都挂在一个名叫蒋志刚的在职干部账户上。

我问她为啥要把王小刚的工资长年打到别人的账号上,而不直接发放给王小刚本人及监护人。她谎称是因为我家不愿提供王小刚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三公司开户,所以无法直接打给王小刚。事实是,案发至今,我每年都曾多次到三公司讨要我儿王小刚的拖欠工资及其他应得收入,每次三公司都派保卫科长杨斌对付我,一会儿说不知道王小刚的工作关系挂在哪里?一会儿又说不知道王小刚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等等借口,糊弄我、驱赶我,从未要求我提供我儿王小刚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三公司坚持不愿纠正我儿王小刚2007年至今所拖欠的历史工资账目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只是不断的要求我家尽快领取这笔糊涂账,迫于无奈,我于2017年6、7月及8月初分三次到北京找中国能建集团总部信访处上访,能建集团信访王建处长也多次电话督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尽快监督三公司纠正处理我儿王小刚一案。

不幸的是,我于2017年8月10日从北京返回家中,2017年8月11日开始,三公司(从社会上雇佣的陌生人)、四公司及辖区渭城街道办等多家政府部门就联合组建了至少几十人的团伙,24小时三班倒,坐在辖区渭城街道办多年来为我家专设的维稳监控室里对我全家的一举一动进行监控,不允许我外出上访,也不允许我向群众公开喊冤,并公开警告说绝不允许我再到北京去上访,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截止目前,我仍无任何人身自由。

即使这样,他们仍不放心。2017年9月21日下午三点半,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忠惠及两名姓王的信访干部为首的多家企业领导打着节日慰问的口号,来到小区为我家开了一场名为协调案子实为强行终结的会议。详情如下:

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三点半。

地点: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基地社区物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参加单位和个人: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忠惠及两名姓王的信访干部。

2.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苏志强、人力资源部主任邓林涛、信访干部徐红兵、一名自称姓曹的工会女干部。

3.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艾爱国、信访主任董小成及其他约五六名不知部门和职务的在职官员。

4.受害人王小刚的父亲王英强及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

备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电建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公司)。

2007年2月案发当年,苏志强任三公司的工会主席兼纪检书记,属犯罪嫌疑人之一。

首先由张忠惠书记致开场词,说他来有两个任务,一个任务是代表三家企业对我家致以节日的问候,第二个任务是带着极大的诚意协调解决方案。

随后,由三公司邓林涛发言,邓林涛说三公司不能给王小刚上报工伤的理由是:一、王小刚一案并未发生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地点,也不是三公司的狗,二、由于时间拖的过长,已超过申报工伤的时效,所以不能上报工伤。

我们要求邓林涛出示王小刚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地点发生案子的证据,邓林涛只是小声说有相关证据,但是没带来。

在徐红兵的提示下,邓林涛拿出一份案发地蒲城县公安局的终结答复,只读了该终结答复的第一段内容,下面的内容不让我家看。说有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该案三公司占理。我父女二人当场质问他,如果我们家有证据证明蒲城县公安局的终结答复存在严重的违法办案行为咋办?邓林涛等人不再答话。

随后,张忠惠宣读了处理方案,大概内容如下:第一、可以按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的标准执行王小刚以后的工资,第二、三公司工会可以再按400元/月的标准给王小刚困难补助,至于我家所提出的给王小刚上报工伤、同岗同酬和相关赔偿的诉求,因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无法支持。

我家当场向张忠惠书记提出质疑,上面这个方案三公司徐红兵和邓林涛于2017年4月就曾到我家读过一遍,但没有给我们留书面材料,当时我们家没接受,为啥今天这个方案到了陕西能建集团公司的手里?

张忠惠说,该方案是三公司起草出来,然后会议汇报至西北电建公司及张忠惠书记本人同意和通过的方案。

我家再次向张忠惠质疑,印象中,该方案最后还有一条,王小刚要想领取14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工会400元/月补助,必须我们家先给他们写一份息诉罢访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执行该标准,至于以前10多年的历史工资账目中所存在有关2007、2008、2009三年手抄账中的269元、302元等错账问题也不再纠正,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张忠惠无法解释。

我家再次要求张忠惠书记要面对事实,客观公正的协调此案,不要听三公司一面之词,也不要听我家一面之词,双方都拿出法律证据当场对质,如果三公司把我家驳倒了,我家自认倒霉,如果我家的证据把三公司驳倒了,请按相关法律条例处理问题。

随后,我询问邓林涛,我家上访十多年当中,三公司有没有曾经收到过有关政府部门的督查文件,邓林涛说没有,我当场向众人出示了咸阳市总工会和咸阳市劳动局曾经督办的调查材料,在场的所有人无人再答话。我又问苏志强,三公司和四公司没改制前归原国家电网公司管的时候,三公司有没有曾经接到过国家电网公司的督办文件,苏志强说没有。我当场向他们出示了国家电网公司的2009年和2010年的信访答复,他们很紧张的看了一眼,然后说,不就是个信访答复吗,没有法律效力。我说,当年国家电网公司当着我的面亲自给原陕西省电力公司下了文,原陕西省电力公司信访艾处长应当知道此事。

我父子二人反复要求张忠惠主持公道,让三公司和我家同时拿出证据进行对质,我们家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想放过一个坏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事实搞清楚以后再谈如何处理。

张忠惠见状,不断的说这个事情已经十多年了,时间太长很多情况也说不清楚了,如果我们家坚持不同意1480元外加400元的方案,他也无法处理和协调,建议我家最好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决,法院如何判,三公司就如何执行。

我家当场质疑他,多家政府部门的领导也曾多次告知我家,有关王小刚工资和工伤的问题理应由企业负责处理,总不能连王小刚的工资也让政府部门出吧。如果你觉得处理此案很为难,请你先处理好企业应该负责的这部分,你是西北电建公司的老大,有这个权力。

至于涉及法律方面的部分,我们会继续到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依法纠正和处理。

整个谈话过场坚持了一个多小时,张忠惠全程明显包庇三公司,并与三公司苏志强一唱一和,四公司在坐的各位干部均保持沉默,未发表任何观点。期间,张忠惠见无法驳倒我家,多次找借口打断我家的谈话,不让我家继续说话,只想强迫我家接受他们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解决方案。上报工伤、依法赔偿、按照同岗同酬的标准补发拖欠王小刚数年来的历史应得收入等合理诉求,张忠惠书记、苏志强等人均不支持,口口声声让我家找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解决。

多年上访过程中,曾有多位政府部门领导私下对我说,三公司上报给各级政府部门的虚假黑材料就达一米多厚,很多材料都自相矛盾,牛头对不上马尾。

陕西省公安厅信访主任夏琛明曾有一次对我吼道:“你家的案子牵扯一大批人的乌纱帽,谁敢给你依法纠正处理?你也七十多岁的人了,还能活几天,上什么访,好好回家过日子去!”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儿王小刚的原始案子就是一个简单的劳动纠纷及人身伤害案,很多律师都看过我手中的材料和相关证据,都说这是一个铁证如山,一目了然的案子,为啥到了陕西省公安厅、张忠惠、苏志强等人手里就成了一个所谓的无法说清也不让说清的案子?这背后到底有啥不可告人的黑幕?

张忠惠等人口口声声说要客观公正依法处理我家的案子,为啥我要求三公司相关人员出示相关证据与我家的铁证进行对质时,他们总是要及时岔开话题,推说自己无权处理?我家当面出示了部分相关证据将三公司当场驳倒时,张忠惠等领导为何也不当场表态要依法处理三公司相关领导的违法行为?

我不明白,邓林涛口口声声说有证据证明王小刚案发时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地点,但却死活不敢出示。为啥?三公司从社会上雇佣的在职临时工保安每个月的工资为1800元每月,王小刚是三公司的正式职工,为啥要按最低工资标准?前提还要先签息诉罢访材料。既然三公司多年来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为啥四公司和多家政府部门要长年对我家实行非法24小时监控及暴力维稳?他们在包庇谁?

于当天下午快六点的时候散会,徐红兵用手机偷偷给我和我女儿暗中拍照,她想暗箱操作什么?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中国能建集团汪建平书记,我是一名为电建企业事业贡献了三十多年的老职工,我儿案发前也为电建事业贡献了十多年,恳请您们落实依法治国政策,派调查组下来,深入实际暗访一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这几家国企领导班子中数年来所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追究党内害群之马的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处理我儿王小刚一案,我的要求不高,依法办案、依法赔偿,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习主席提倡的终生追责制就行了。

王英强电话:029—-33711064












(责任编辑:陈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