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审法轮功学员 牡丹江法院遭斥草收场

【新唐人2015年06月01日讯】(新唐人记者熊斌采访报导) 5月26日到29日以及6月1日共5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继续第八次对三名法轮功学员,68岁的张玉良、其妻子姜月梅和金凤英非法庭审。律师对于庭审违法之处一一进行驳斥,6月1日公诉人干脆放弃答辩,加速庭审,草草结束。

5天庭审,钱怡法官滥用职权,对当事人、律师因法庭诸多程序违法和剥夺当事人另外3名辩护人辩护资格等,数次依法提出的申请全部当庭口头违法驳回,强行推进庭审。整个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律师与公诉人交涉退卷事宜,公诉人称卷宗内容已基本被全盘否定,已经没法补了。律师指出:这一切是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迫害打压!是对人权的打压!当事人表明自己无罪!律师要求当场无罪释放三名当事人,公诉人、审判长不语。

许付桂律师:“这次庭审持续了5天,今天结束,庭审以来,我们提出了好多违法之处,我就提出了有20几次违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姜月梅无罪,今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竟然放弃答辩,导致庭审突然加速,对他们的违法不做任何解释,草草结束庭审。”

严重违法的是;案件材料中,所有办案人员和证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搜查材料和搜查笔录时间早于办案单位接受报案时间;2013年12月28日劳教制度已被废止,在2014年下半年盖章出具当事人被劳教过的证明;证人签字的辨认当事人记录中,将12名女照片写成男照片,竟被证人准确辨认后签字确认;一名办案警察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审两名当事人;所谓证人证明的散发材料的犯罪情节只有证人证言,没有证人提供的散发物证等等。

许付桂律师:“它的违法太多了,我们一一进行驳斥,最后导致公诉人放弃答辩,对律师的质疑放弃任何辩论,它们已经无从下手来回应我们的质疑了,什么时候宣判没说,但是这个案件从法律上是无罪的,我们希望能够是无罪的判决。”

该案曾于1月13日和1月27日、4月28日、5月19日四次开庭,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自行三次延迟开庭。每次开庭牡丹江市政法委人员和610人员朱家滨及阳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宇等人都到阳明区法院操控、参与非法庭审;法院门前遍布警车警察,所谓公开庭审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席坐满了社区和政法委610、公安局国保等人。

4月27日开庭前一天,当事人张玉良聘请的孙典军律师到阳明区法院找法官递交手续,钱怡法官不接,未开庭已先违法。 28日早,孙典军律师再次到法院递交手续,钱怡法官接收后,不给律师出庭通知书、不让阅卷、不让会见,直接让律师进入法庭开庭!

5月19日庭审前,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将当事人聘请的另外三位律师拒之法庭门外。庭审中,张玉良旧疾复发,送公安医院抢救,勒索家人医药费后,才给救治。 20日早,法院把病情不稳定的张玉良拉上警车要参加庭审,公安医院不敢出具张玉良健康证明才做罢。庭审延到26日。张玉良仅住院治疗3天,就被送回看守所。

牡丹江市铁岭镇四道村的张玉良、姜月梅和金凤英三人,2014年9月14日下午在铁岭河市场上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人诬告,被阳明区铁岭河警务室警察绑架并遭非法抄家,抄走许多私人物品。三人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涉案警察朱澄华在非法审讯时,双手同时猛击近70岁的张玉良老人的双耳,踢张玉良疼痛的双腿等方式折磨老人。朱澄华还对当事人金凤英多次殴打头部,用膝盖对金凤英腹部猛击,致使金凤英事后头痛腹痛多日。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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