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受人尊敬的检察官遭非法庭审

【新唐人2015年04月29日讯】(明慧网阜蒙电)在中国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县(阜蒙县)检察院工作的吴俊和是同事、邻居交口称赞的好人。曾经身体罹患多种疾病的吴俊和,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身体健康,如今只因他坚持真善忍,却遭阜蒙县法院的非法庭审。

四月二十日,辽宁阜新市阜蒙县法院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王亮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兰志学和山东的李仲伟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曾工作于阜蒙县检察院,他的人品有口皆碑。就是今天,提起吴俊和,阜蒙县检察院的人依然都说:他是一位好人。

吴俊和早年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腰脱等多种疾病,自己痛苦,家人也跟着受罪。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做好人,炼五套功法,疾病很快就痊愈了。军人出身的他,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脾气秉性改了很多,说话也变得平和亲切了,学会了凡事替他人着想,考虑他人的感受。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只因为阜新市委书记张铁民接到了一名法轮功学员拨打的劝善电话,就下令公安绑架法轮功学员。一时间,十余人遭非法抓捕,吴俊和也在其中。构陷迫害吴俊和的案件曾经二次从阜蒙县检察院退回到县公安局。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据悉,在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王秋博、市公安局局长杨振幅等人的压力下,阜蒙县检察院起诉了吴俊和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此迫害案件被移交到阜蒙县法院。

在一月二十七日阜蒙县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时,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指出,所有庭审人员均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与被告法轮功学员信仰上面是冲突的,可能会对被告造成伤害,因此要求庭审人员全部回避,审判长无言以对,宣布休庭。

四月二十日,阜蒙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法庭内戒备森严,法庭外严密布控,也许这正突显了迫害者的理亏心虚。旁听席上,只有三位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其余全部是政法委、法院、公安以及人大的人,而且甚至每个家属左右两侧均安排了监视的警察。庭上,不仅三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身后,两位辩护律师身后也分别站着两个法警。

在法院外面,周边竟然布置了二十多辆警车,安排了二百名警察、一百名便衣,在路口拦截行人,阻止靠近法院,对疑似法轮功学员的人进行监控、拍照。

整个庭审过程,也出现了太多非法与荒谬:

1、故意错用法律

法庭故意错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此条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完全不适用。首先,法轮功不是“邪教”,其次,法轮功学员都是普通百姓,根本就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具体行为。信仰法轮大法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宣传法轮大法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言论、集会自由的规定。

2、蓄意捏造证据

法庭陈述称被告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事实上,信仰与宣传信仰均合法),案卷中只使用“大量”、“很多”等形容词,当庭却没能出示任何一件实物证据,只有几张不知从哪里拍来的照片而已,辩护律师指出,照片不能成为证据。办案人员捏造证据行为显然!

没有证据,硬要拼凑,庭审人员甚至称李峰的电脑里有一篇心得交流文章,辩护律师指出,“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官不懂法吗!?

3、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博屡次野蛮打断律师辩护发言,阻挠律师说话。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不知如何作答,竟均不予回应,甚至威胁律师。辩护律师李仲伟当庭斥责“你有什么权力不让我说话?!”审判长竟然在法庭上公然践踏法律,成为荒唐的笑柄。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庭审人员众多的违法、非法行为,兰志学律师说:这样的庭审继续下去,就会成为笑话。并且当庭指出,庭审人员的这些行为,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兰志学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个它省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的典型案例,指出,这个案例和本案的情况极其相似。可是,公诉人张铁刚却称:这只是地方个案,对本案不适用。

公诉人张铁刚说话非礼、无情、强硬,翻阅案卷的手却一直在颤抖,不知是慑于正义律师的威严与正气,还是害怕坐在旁听席上的政法委官员,抑或是对自己捏造证据迫害善良的同乡乃至同事的行为心虚胆寒。

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法轮大法是伟大的佛法,信仰者皆是追求更高精神境界的修佛向善之人,是社会道德回升的源动力。善良与正义,这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是社会得以有序、人类得以延续的根本。因此,打压善良,犯下的是“反人类”的罪行。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法律是惩罚行为的,不是惩罚思想的,是惩罚行为恶果的,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况且,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且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根本就没有法轮功。因此,所有故意错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定罪都是违法的,参与者定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的,是维持社会有序的辅助手段。因此,恶法非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站在国际社会的角度,中共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人权灾难,是利用国家暴政机器进行的一场群体灭绝运动。因此,国际社会对法轮大法的道义声援和对中共镇压的谴责一浪高过一浪。更有五十多个中共高官在全球三十多个国家被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起诉甚至定罪。

近年来,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犯罪集团成员纷纷落马,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苏荣等等,也许,迫害法轮功将成为文革的翻版,参与迫害者的未来不难预见。政法委副书记王秋博,以及阜蒙县公检法系统的同胞,请认清善恶,选择良知与正义,为自己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请立即停止犯罪,立即无罪释放吴俊和、李峰等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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