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判决书 曝光薄两份自白书

【新唐人2013年09月22日讯】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22日在济南中级法院宣判,判决书中曝光薄熙来两份自白书内容,交代薄和两名涉行贿商人徐明、唐肖林间的关系,也成为法院判定薄有罪的证据之一。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中共喉舌新华网引述薄熙来的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曝光的两份自白书内容,分别是薄熙来在2012年6月28日亲笔写下的“关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以及在同年7月26日亲笔书写的“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

“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中,薄熙来交代了他帮助唐肖林在大连驻深圳办公室与大连国际公司合并后启动深圳“大连大厦”建设、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及先后3次收受唐肖林13万美元及人民币5万元的过程。

薄熙来在“关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中,交代了他帮助徐明的实德集团收购万达足球队,在星海湾广场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实施实德石化项目、获得原油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及知晓徐明为薄妻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过程。

不过,薄熙来曾在8月22日的庭审中否认这些内容,声称,这些资料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且“是有明确的诱导因素”;检方当庭指责薄熙来是在证据下“当庭翻供”。

对薄熙来就自白书内容翻供,济南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有些情节是在办案机关掌握证据前,薄熙来自己写在自白书中,可证明办案人员没有施压取供;“压力不属于非法刑讯逼供,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条件”,因此对薄熙来的辩词不予采信。

最后,济南中院判决薄熙来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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