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谣言与真相

【新唐人2013年9月21日讯】中共当局须知,如果真想减少不真实的谣言,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造成一个资讯畅通、言论自由的环境,尤其是政府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公告真实情况,比如官员公示财产之类。即使在打击谣言的同时,也应保障公民的网路监督权。因为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如果动辄得咎,不仅会让人民噤若寒蝉,舆论丧失监督能力,而且也无法体现官方一再声称的“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真正的法制精神,应该保障让公民有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政府只有保障公民的网路监督权、言论自由等权利,谣言才会真正止于真相。

顾名思义,所谓谣言,本应是指子虚乌有、凭空杜撰而虚构的虚假事实,但在“天朝”,谣言往往非常接近于真相。而中共官媒对真相的拼命封堵,才促使平民大众宁肯“信谣传谣”也不信来自“官谣”的辟谣。

早在2011年7月发生的动车事故时,铁道部的官方发言人王勇平信口标榜的“我们的高铁技术已在世界前列”、“很安全”以及“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之类,便被线民讥为“高铁体官谣”。

最近又有两次闻名的“官谣”,一起是新华网发布“伊斯坦布尔获得2020年夏季奥运会主办权”。事实是东京申奥成功。结果迅速有民众实名举报新华社和央视造谣传谣。另一起是《环球时报》发表社论称,北大教授夏业良“去年没有通过岗位业绩考核”。夏教授当即发表声明:“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公开造谣,本人去年业已通过岗位业绩考核,胡主编却在《环球时报》社论中说我没有通过,属于恶意造谣诽谤。” 线民们认为,胡锡进明显公器私用。因为夏业良教授近年发表了很多批评政府的言论。

近日随着央视辟谣栏目的粉墨登场,言论尺度明显开始收紧。官家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常常临时罗织相关罪名对所谓“谣言制造者”实施打压。一如线民的感慨:“网路爆个料,搞不好就是敲诈勒索;网路评个人,搞不好就是恶意诽谤;网路转个贴,搞不好就是传播谣言;网路传个图,搞不好就涉嫌违规;网路写个词,搞不好还敏感词”。但官方对符合党国利益需要的谣言,却从来网开一面。

例如,2010年由体育明星跃入官场连跳三级出任副部级的、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的邓亚萍说,“《人民日报》60年没有说过假话。”网友指出邓亚萍分明是在公开造谣。《人民日报》在1958年大跃进时关于亩产超过万斤的文章就是说假话,在十年文革期间的许多文章都是在说假话……但官方自然不会追究邓亚萍造谣的法律责任。

再举一例央视故意歪曲的英国旧闻——在英国,低收入人群每月可申领住房补贴。英国政府规定,如发现他们的住房有一间空置卧室,则扣除14%的补贴;若空置两间卧室,则扣除25%。可这一做法,到了央视嘴里,就变成了“英国推‘卧室税’,在家睡觉要交钱”。还刻意附上网友评论:外国人水深火热啊!网友怒批曰:见过造谣的,但没见过谣言造得这么不要脸的!

与此相反,民间的所谓“谣言”,在被官方竭力封堵的情况下,往往成了真相的代名词。例如,今年5月12日位高权重的发改委副主任、原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即为一例。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刘铁男贪腐。媒体第一时间向国家能源局求证,而国家能源局对媒体的回应却是,罗的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称“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路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结果不到半年,刘铁男涉贪腐被双规事件被曝光。被官方证伪“辟谣”的果然就是真相。官方发言人由此丑态毕现。事实上,中国所有的官媒在中宣部的主导下,都在主动或被动地天天造谣,尽管官方现在试图大力打击网路“谣言”,但在当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荡然无存。

有线民不无调侃地质疑——老百姓在口语中有句话叫“无官不贪”,这是不是谣言? 但官方一直没人出面对此辟谣,更无一位像样的官员敢于站出来说:“造谣!我就是不是贪官。”很有点“集体沉默”的意思。后来有的老百姓想为官员打抱不平,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还他们一个清白。可惜,居然没有一个官员乐意领这个情。

这当然是因为官家自有说不出的苦衷——举目四顾,这个贪腐的社会,没有一个领域不贪腐。人民的生活越来越艰难了!社会关系已经出现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每一次换届都在反腐,可是在这么多反腐部门的努力下,在高官的豪言壮语之中,贪腐数额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官阶越来越高级……

其实,杀伤力和破坏力最大的还是“官谣”。一条“官谣”对国家和社会的破坏力比所有“民谣”的总和还大。自古以来,老百姓说几句谣言误不了国,谣言只能使人们更加了解真理,看清真相。一个自信的国度绝不会恐惧来自民间的谣言。谣言和真相相伴相生,谁也不可能把谣言赶尽杀绝,谁想赶尽杀绝谣言,谁就一定就是真相的毁灭者!

美国最高法院对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范围之鉴定的关键,不在其传播一种消息的内容是否“符合真实”,而是在于传播这种消息的后果,以及传播者的动机。如果传播不会引起立即的危险,没有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伤害,如果不能证明传播者有恶意诽谤诋毁他人的动机,那么,传播这样的消息就是合法的,就是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在这样的标准下,即使传播的消息内容不符合真实,或者不完全真实,或者真实性无法确定,传播仍然是合法的,不必担心员警来拘留你。

退一万步说,一个社会倘若真到了“谣言四起”的地步,那必定是社会本身的毛病所致,而罪不在民众。当局为什么不这样自问——平民百姓为什么愿意相信谣言?因为官方垄断了所有的资讯资源。何况官方多年以前所发布的“真相”被后来的事实证实是完全相反的,甚至昨天还在辟谣的事,今天就已经被证实为真相了。那政府还能够拿什么来说服老百姓再相信你们呢?

现在在官方恨不得把所有造谣、传谣者绳之以法,而且什么都想搞实名制的情况下,却又刻意大造舆论说,“老百姓应该允许官员说错话”。那么,为什么不敢同时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常识告诉人们,一个人不说错话,绝对是不正常的。允许说错话才能走向成熟,允许说错话才能导致正确。

其实,谣言和真相从来都是共存的。给谣言一点空间,真相就能得到更大的地盘。特别是网路。谣言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没有声音,没有真相。世界这么大,老百姓有点谣言是正常的。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没有谣言,这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谣言!这个地方和国家就一定没有一点真相!

就连邓小平也明白,“群众提了些意见应该允许,即使有个别心怀不满的人,想利用民主闹一点事,也没什么可怕。要处理得当,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邓小平还说:“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的‘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

有学者指出,我们民族就死在禁锢言论自由这一条上。试想,假如有言论自由,何来大跃进灾难?文化大革命比明朝、清朝还暴掠!假如有言论自由,何来“六四”大屠杀 ?假如有言论自由,何来刘晓波11年的牢狱之灾?

中共当局须知,如果真想减少不真实的谣言,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造成一个资讯畅通、言论自由的环境,尤其是政府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公告真实情况,比如官员公示财产之类。即使在打击谣言的同时,也应保障公民的网路监督权。因为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如果动辄得咎,不仅会让人民噤若寒蝉,舆论丧失监督能力,而且也无法体现官方一再声称的“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真正的法制精神,应该保障让公民有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政府只有保障公民的网路监督权、言论自由等权利,谣言才会真正止于真相。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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