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杀免责书逃避责任引热议

【新唐人2013年9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瑾萱综合报导)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称:“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该条款出台后招来民众的质疑:虽然近年来学生在学校里的自杀、自伤事件屡见不鲜,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交际问题等等都是深刻原因,不能全算在学校身上,但学校有义务及时疏通排解学生心理问题,学校老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有必要了解并帮助学生异常动态。可是,学校却选择了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签订协议了事,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陆媒报导,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大四学生在考试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不仅没收了他的试卷,还对他进行了言语羞辱;结果考试结束后,这名同学从宿舍楼跳下,当场死亡。

有评论认为,校方是店员,学生是消费者,作为一名顾客校方当然有责任与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性命及个人财产安全。而不是盲目的推卸责任。

评论谈到:难怪张磊们会向国外大学捐款近千万美元,不怪人家“不爱国”,怪只怪我们自己学校把我们培养成了“自私冷漠”的人。国外学校在学生毕业后还会寄来校友卡和校友刊物,我们学校在还未入校就先告知自杀免责。感情是双向的,学校对学生都没有感情,学生又何以谈感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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