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还原一九五七》(七十)

【新唐人2013年9月11日讯】【导读】一九五七的“反右运动”是中华民族的一场巨大的悲剧。作为一名“老右派”,本书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亲身的经历,真诚地反思了那段历史。他兼收各家之长,批评各家之短,“分类不同右派,厘清还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与其历史由来的必然联系,论证一九五七与其历史恶果的必然关系,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从而使这部著作的真实性与历史性达到“同一”的境界,为还原“反右运动”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实并丰的佳作。一直以来魏子丹教授矢志于“还原一九五七”,从他开始写作此书的某些篇章,到最终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时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接上期)

(三)反右派与大跃进后违法乱纪成风的关系

在反右派斗争中,凡是主张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法律至上的政治家,法学专家,都被划为右派。在国家机关中,司法系统,法院系统,监督系统中划的右派最多。法制建设本来就是薄弱环节,现在又遭到严重摧残。毛泽东从此以后,用以党代政、以党代法、靠政策治国、运动治国的做法,就成了他实施大权独揽的基本途径。

一九五八年八月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各种规章制度,百分之九十是司法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护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插话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第一零二页)

在一九五八年八月的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时,毛又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实际上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美] 斯图尔特,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页一八一)到了一九五九年,毛泽东更明确地强调说:“要人治,不要法治。”(张庆福《宪政论丛》第一卷,页十一)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期间,《人民日报》总编辑吴冷西建议加强法制,毛泽东对他说:“你要知道,法制是捆住我们手脚的。”(李世涛:《知识分子立场:激进与保守的激荡》页二三一)

他还曾直言不讳地说:“我就是秦始皇加马克思。”(《李锐反“左”文选》页七)

一九五九年四月,毛泽东在八届七中全会上再次强调权力要集中在政治局常委、书记处,最终要由他挂帅。这样,党对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趋于强化。一九五七年九月,中共中央在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党组的报告中提出:“今后在不违背中央政策法令的条件下,地方文教政法部门受命于省、市、自治区党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全部审判活动,都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子。凡是党委规定审批范围的案件和与兄弟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都应当在审理后和宣判前,报请党委审批。任何借口审判‘独立’,抗拒党委对具体案件审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给予纠正。”(张晋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页二九八)这个指示,公开正式提出要以党代法。毛泽东不适当地照样搬用了大搞群众运动这个经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加上群众运动将是万能的武器。”(胡乔木:《中国为什么犯二十年“左”的错误》。中共党史研究,一九九二,页三)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指出:“许多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条文,是谁也不怕的。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判,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李锐﹕《毛泽东的早年与晚年》,页二九零)

所以,毛才要在大跃进中,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翻一切束手束脚的清规戒律,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制。

上海郊区各县遂掀起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高潮,运动中普遍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在一些地方发生了党员干部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以不给饭吃惩罚没有完成劳动任务的社员;有的滥扣社员工分;有的批斗不经常出工的社员;有的甚至私设公堂,拷打群众。一九五九年一月,市监委对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了检查,这个县的县委书记、副书记等人,在人民公社化和农业“大跃进”中,不顾群众疾苦,提出错误口号和措施,强制干部执行,造成基层干部发生乱关乱斗乱罚、捆绑吊打群众、烧毁房子、逼死人命等一系列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市委决定开除县委书记、副书记党籍,重组县委领导班子。

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市委监委会同市委农委、市委政法部、各县县委,对人民公社干部的作风问题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一九六零年一-十一月,各县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案件二千四百七十四件,犯错误干部二千九百六十四人,占农村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二点五二,其中党员干部一千七百八十三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点六。(《中共上海党志•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

一九五九年十月,中共晋中地委委员王之一调任寿阳县委第一书记。他上任伊始,就主持召开了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四级干部扩大会议,大搞“反右倾、鼓干劲”,并于十月二十九日和十一月十六日连续举办了基层干部和县级党员干部整风训练班,在“反右倾、鼓干劲”的口号下,不顾实际,对当年粮食生产的计划产量再次加码。本来,由于深翻土地搅乱熟土层,又加上旱灾,当年的计划产量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万斤就难以完成。反而向上级谎报,当年实产为二万二千万斤,而最后核实的产量只有一万一千九百万斤,仅为上报数的一半。按原计划全县当年应交征购任务九千八百万斤,实际完成九千三百六十三万斤。这样,在上交任务后,全县实际仅留二千五百三十七万斤。按十六万人口计算,人均口粮仅有一百五十八斤,还不包括籽种、饲料。由于粮食出现极大亏空,王之一等人把希望寄托在挖粮上,他们怀疑生产队普遍存在瞒产私分,社员家里至少隐藏有一千二百-一千五百万斤粮食,只要挖出这两部分粮食,就可以弥补因谎报产量而出现的亏空。不仅如此,王之一等为了“干出一番成绩来,一鸣惊人,扬名天下”,不顾灾后人民的承受能力,以兴修水利、大办工业和城市建设等为由,决定在全县集资一百万元。结果各级又层层加码,最后总计集资指标竟高达四百一十八点三万元。羊头崖公社这年人均收入仅为四十六元,而集资任务竟每人达到五十元。上湖公社收入总计八十万元,而给各村分配的集资任务却高达百万元之多。于是集资有了新的内容,凡是“粮油草菜蛋、金银铜铁锡、砖瓦石头木”都在可集之列,当然,“现金更得力”,一些生活日用品,如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座钟、衣物甚至毛巾、肥皂都列入集资的范围。宗艾村有一户什么也拿不出来,只好把祖坟“献出”。当时社会上流传的民谚就说﹕“无产阶级就是一铺一盖、一碗一筷,还有身上的穿戴,除此而外,其余都是祸害。”

这些严重脱离实际、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的错误做法,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党内外干部群众的不满和抵触。王之一等人拒不接受群众意见,既不认真调查研究,也不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坚持错误,独断独行,强行硬派,勒令完成。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跃进”,以“反右倾,鼓干劲”为借口到处插“红旗”,拔“白旗”,把对他们的命令执行迟缓的人视为“白旗”,进行批斗,谁有不同意见,就给谁扣上反对“三面红旗”的“右倾”帽子。广大干部群众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搞浮夸者受到表彰和鼓励,实事求是者遭到批判和打击。为了使这场运动能够普遍展开,王之一亲自上阵,在县委内部开刀,搞所谓“二张对比”,表扬了积极执行他旨意的书记处书记、宗艾公社党委书记张俊文,批判了他认为右倾的另一位书记处书记张存锐和巩佩玺,批判中采用了推拥和站板凳升级的做法,美其名曰“一看二帮”、“帮助帮助”。这种典型示范很快在全县推行开来,推人打人之风甚嚣尘上,一浪高过一浪。

宗艾公社是县委书记王之一的“点”,是全县八大公社中搞得最凶的一个公社。他们挖粮集资的花招最多,逼供的刑罚也最残忍,群众拿不出所集物资和粮食,公社就派搜索队强行搜家,翻箱倒柜,挖地刨墙。有的干部竟私设公堂,拷打逼要,公社办公室主任王维就是一例。他把学校一座二层楼上的教室辟为斗人场所,此楼被人们视为是好上难下的“黄鹤楼”,全社的企业干部和农村主干,多数在此挨斗。批斗中还组织有一百三十人的专业队(打人队),刑法多达二十余种,最常用的是“推拥”和“升级”。所谓推拥,就是一群打手围成一个圈,将“帮助”对象拥在圈内,推过来,推过去,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所谓升级,就是在桌上放张凳子,然后放砖,让“帮助”对象站上去交待,若交不出东西,就把凳子推倒,将人摔下,有的当场摔死。据统计:该公社在运动期间摔死四人,斗后死亡二十四人,斗后自杀十九人,畏斗自杀十六人,饿死二十四人,因缺粮造成浮肿便秘死亡六十九人,共计一百五十六人,占全县死亡总数的一半。

太安是宗艾公社的重点村,在王维的直接插手下,杀气腾腾,乌烟瘴气。全村九百五十二人中,有一百二十一被斗,占成年人的五分之一,致死者达三十六人。该村当年实产粮食六十六点七万斤,征购任务竟达七十四点九万斤。对此王维还要再加四十万斤。为了完成任务,王维等人以“抵抗统购统销”、“对党欺骗隐瞒”为借口,对干部群众严刑拷打,逼要粮食,原任支书被打伤撤职后,指定了打人凶手梁某为新的支部书记,并和学校教师苏景云等人狼狈为奸,操纵全村运动,同时还组织起四十多人的打人队。社员赵义元夫妇,被他们捆起来摔打,打坏胳膊,打掉牙齿,口鼻流血,还不罢休,最后被逼上吊自杀。在摔打副队长张信时,将张几次高高抬起,摔在地上,又用拳头猛击胸部,抓住头发在地上猛磕脑袋,张已奄奄一息,还大骂“打死你,哪里还在乎一半个人”,接着又是一阵脚踢,直至气绝身亡。苏景云还将一个刚满月的妇女,脱掉衣服拉至院里挨冻,一个干部乞求,他竟惨无人道地吼叫:“不怕,冻死我负责。”仅他就亲自打过八十六人,推打后死亡六人,畏斗投井服毒死亡四人。被指定的新任支书梁某也打过八十二人。

这年,宗艾公社在凹儿修建一座小型水库,八百多民工都是离家在外,又没有什么粮食可挖,但揪斗打人之风也十分猖獗,被斗者达一百二十一人,致死十人。这个工地上有一个专设的“执法队”。一次,一个叫张四姐的妇女被摔打后,子宫出血不止,她央求说:“我还有一个吃奶的孩子。”但人称“母老虎”的执法队长任XX根本听不进去,还大喊大叫:“死一个算什么,死十个也没人顶。”还有一位五十多岁的劳动标兵王狗小因劳累过度休息时被“母老虎”发现后活活摔死。二十多岁的民工任文厚被摔死后,水库派人直接将尸体拉到该家坟地埋葬,父母想看上一眼都不允许。

在“挖粮集资”运动中,死人事件接连不断,县委书记王之一等置若罔闻,不予制止,却说:“不要大惊小怪”,“死人不可避免”,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问题”,声称“不能给群众运动泼冷水”。他们经常在电话中三令五申:必须限期完成任务。所以下边蛮干的人气焰更加嚣张。叫嚷什么“死人算什么,死是他不愿意过社会主义的关,把资产阶级思想带到棺材里去啦!”

寿阳的“挖粮集资”运动从一九五九年十月底发动,到一九六零年一月被中央制止,经历三个月时间,据运动后统计,全县二百八十三个管理区中,有二百五十九个管理区发生违法乱纪,造成人身伤亡,在四百三十五个生产队中,有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九户被抄家搜查,二万四百零六十三户被集资,三千一百一十六人遭到残酷斗争,打死、逼死、吓死及缺粮饿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数达三百四十九人之多。在和平建设时期,在一个县内,因个别领导的错误决策,在短短三个月内,造成如此巨大的人为死亡事件,不仅在全省,就是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寿阳县志办公室郭志珍、武代玲:《一九五九年:寿阳事件》)

(待续)

文章来源:黄花岗杂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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