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一審開庭 檢方避重就輕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四川成都市中級法院,17、18兩天開庭審理了重慶原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案,檢方起訴的罪名包括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等四項,法庭宣佈擇期宣判。民間法律人士分析認為,檢方對王立軍指控的罪名來看,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成都市檢察院對王立軍所提出四項指控,包括一、他包庇谷開來殺人﹔二、他叛逃外國駐華領館﹔三、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侵犯公民權益﹔四、非法受賄305萬多元。廣東律師唐荊陵認為,檢方對王立軍的指控有避重就輕之嫌。

廣東律師唐荊陵:「這實際上按照他最初出事的時候,可能對他最嚴重的指控就是說,他參與就是說那個器官買賣啊或是說洩漏國家機密,就是說他可能掌握了體制內重大的一些人權迫害方面的機密,把這個機密就是說帶出去了,如果是有這樣的指控那麼情況會嚴峻很多,但是目前公訴方所出的指控不包含這些內容。」

另外,公訴方指稱王立軍後來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有重大立功表現﹔以及他叛逃後自動投案,因此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北京律師韓志廣:「檢察院提出4個罪名,哪個罪名都沒有死刑,最後的累加最多也就是個無期,但是只要其中有一個罪名能夠構得上死刑,也可能判處死刑,判處死刑如果來說他確實有立功表現或者說有自首,這樣的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他可以判處死緩也可以判處無期,這個就是在法院自由裁量的問題。」

BBC引述北京法律專家金曉鵬的分析說,在中國像這樣類型的案件審判結果都是有事先安排的。王立軍被控的四宗罪,「既要定罪,又要從輕,這就是他們總體的安排。」金曉鵬認為,王立軍案件的審判在有意避開薄熙來

新唐人記者朱智善、施怡君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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