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承認法輪功學員難民地位

【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訊】最近,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承認在韓一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難民地位。本次判決理由為“即使是到韓國後才開始修煉法輪功,若回中國可能會受到迫害,就應該給予難民地位” 。以此為由承認難民地位在韓國尚屬首次,因而倍受矚目。

一名中國法輪功學員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提出難民地位申請,一審被駁回後,經再次上訴,於本月11日勝訴。

本次判決是高等法院在“法輪功學員為避開中共迫害而來到韓國”的難民申請理由之外,首次判決“到韓國後才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學員,若歸國有可能受到鎮壓,就要承認其難民身份”。

吳世烈韓國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當事人是在來到韓國後,才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地難民,從這一點上來看,本次法院的判決比常規法院進一步承認了難民地位,所以得到了十分正面的評價。”

本次判決可以看作是韓國法院再次承認了中共正在迫害法輪功這一事實,這將會給還在繼續鎮壓法輪功的中共政府很大壓力。

原告於2001年抵韓,2004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聽到中共鎮壓法輪功的實際情況後退出共產黨,並積極參加各種活動,讓人們了解法輪功被鎮壓的真實情況。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方面強調,除本次判決中勝訴的原告本人,其他所有學員都處在可能受到中共迫害的危險之中,必須早日終止中共的鎮壓。

吳世烈韓國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我們希望從人道主義方面考慮,給予所有學員暫時滯留許可,即使只到結束鎮壓時為止。”

15日,當法院宣佈承認法輪功學員難民身份後,韓國主要媒體YTN, KBS,聯合新聞等都對本次判決結果進行了報導。

新唐人記者韓國首爾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