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承认法轮功学员难民地位

【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讯】最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在韩一名中国法轮功学员的难民地位。本次判决理由为“即使是到韩国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若回中国可能会受到迫害,就应该给予难民地位” 。以此为由承认难民地位在韩国尚属首次,因而倍受瞩目。

一名中国法轮功学员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提出难民地位申请,一审被驳回后,经再次上诉,于本月11日胜诉。

本次判决是高等法院在“法轮功学员为避开中共迫害而来到韩国”的难民申请理由之外,首次判决“到韩国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学员,若归国有可能受到镇压,就要承认其难民身份”。

吴世烈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当事人是在来到韩国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地难民,从这一点上来看,本次法院的判决比常规法院进一步承认了难民地位,所以得到了十分正面的评价。”

本次判决可以看作是韩国法院再次承认了中共正在迫害法轮功这一事实,这将会给还在继续镇压法轮功的中共政府很大压力。

原告于2001年抵韩,200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听到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后退出共产党,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让人们了解法轮功被镇压的真实情况。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方面强调,除本次判决中胜诉的原告本人,其他所有学员都处在可能受到中共迫害的危险之中,必须早日终止中共的镇压。

吴世烈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我们希望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予所有学员暂时滞留许可,即使只到结束镇压时为止。”

15日,当法院宣布承认法轮功学员难民身份后,韩国主要媒体YTN, KBS,联合新闻等都对本次判决结果进行了报导。

新唐人记者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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