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刑事案400万起 200万受害人获赔无门

【新唐人2014年3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采访报导)中共两会正在召开,每年两会代表们的提议都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日前,北京市检察长池强建议,当局应制定出台刑事案受害人救助法律,以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受害人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但是有律师表示,司法不公才是产生受害人报复社会的根本原因。

大陆媒体《北京晨报》11日报导说,据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披露,2001年以来,中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均在400万起以上,每年约有200万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

池强认为,如果被害人得不到国家救助,不仅会怀疑法律的公正,还很有可能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应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法,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设立救助法的这一说法,有些大陆维权律师王全章表示赞同。

他说:“纳税人对国家纳税,才设立了各种各样的机关,政府有义务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那么有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或相应的机关没有能力破案,破案以后当事人没有能力补偿,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痛苦,政府有义务适当的提供相应的救助。”

但是唐律师表示从现实角度来说,可能有这方面的情况,可是从产生的原因来看,他与池强的看法不一样。

唐荆陵称:“我自己也接触了很多案件,一个案件因为抓不到凶手或者是赔偿太少、没有赔偿,很少有人会对社会不满,但是却会对政府不满。大多数是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司法机关的司法不公,对司法机关产生重要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他会去寻求真相,但是今天的司法体制下,往往会受到更大的打压,这种打压会激怒维权人士,这才使当事人的情绪转移,对政府机关的不满逐渐的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

“当局用纳税人的钱对这些人进行救助,也不一定就消减这种(不满)情绪。并不是说给钱了,人家的心态就能平和下来。本质上是政府机关对受害人的态度上面,以及办案过程中是否能够坚持公正,如果没有这些,只是给钱,我看是平息不了愤怒的。今天中国很多案件他都试图用钱来平息,但是并不是钱能平息一切问题的。”

而且唐荆陵对这个赔偿本身的正当性产生质疑。“他们(政府)是用纳税人的钱来解决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受害人的赔偿并不是一个社会性的损害,政府本身并不生产财富,如果用政府的名义,救助金的名义给受害者发放补偿,在立法上也会有疑问。”

唐荆陵认为,司法公正是当今中共政府要考虑的重点,这样不仅有助于犯罪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受害人的不满,如果不解决或者回避这个根本问题通过纳税人付钱削弱这个问题,则是缘木求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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