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朱鎔基心腹朱小華重出江湖 曾引爆朱江激鬥

【新唐人2015年06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被視為朱鎔基心腹的光大集團的第三任董事長朱小華當年那樁蹊蹺的受賄案曾經震驚中國金融界。這個案子因涉及到朱鎔基江澤民之間複雜的政治鬥爭,其案情、背景、司法過程、涉案人情況等,都被視為是中共黨內的機密,被中共當局包裹得鐵桶一般。日前,有海外中文媒體報導稱,數年前已出獄的朱小華重出江湖,並在金融、投資等領域獲得成功,風頭甚至可能蓋過他當年身為金融高官時的光景。

朱小華多年前已出獄 重出江湖經商成功

6月15日,海外博聞社爆料稱,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朱小華,幾年前走出秦城監獄後回到上海,化名重新生活。後重出江湖,獨立註冊成立公司經商,在金融投資和貿易等領域獲得成功。

報導指家庭出身很普通的朱小華因其中金融領域的才幹受到時任上海市長朱鎔基器重而步入中共政壇。1996年7月,朱小華被任命為中共 國務院直屬的光大集團董事長,隨即被捲入光大集團內鬥,後又被中共高層權斗所利用,成為朱鎔基與江澤民權鬥的犧牲品。

朱小華成為朱鎔基心腹的內幕

據公開的資訊,平民家庭出身的朱小華曾到東北下鄉。朱小華於1979年回城後,先在上海的中國人民銀行站櫃檯。接著,進入上海財經學院(現為財經大學)夜校學習金融專業。並依靠自學成為金融屆的專業人才。

朱鎔基在上海任市長的時候,對時任上海中國銀行副行長的朱小華很是賞識。據稱,有一次,朱鎔基找一些金融界人員討論如何清理三角債等問題,朱鎔基的想法是讓人民銀行加強信貸。朱小華當場頂撞老朱,認為這樣一來將是惡性循環,結果討論不歡而散。事後,老朱細想之下,覺得小朱的看法有道理。而且感到這位年輕人能夠不畏權威,有獨立見解,是個可用之材。

1993年7月,年僅44歲的朱小華被朱鎔基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進入副部級的高幹行列,成為朱鎔基的金融班底之一。1996年11月,朱小華被朱鎔基派往香港任國務院的直屬企業光大集團的董事長。

朱小華在入主光大後,通過一系列的資金重組,使得該集團旗下的三間上市公司(光大國際、光大明輝、光大科技)的股價以數倍的升幅飆升,成為港股中最閃耀的股份,在全港掀起了一場紅籌股追逐戰,朱小華也成為令香港股市震撼的名字,被社會上稱為「金手指」。

「金手指」意外成為政治鬥爭犧牲品

據指,因為朱鎔基反腐得罪了不少權貴,當時風光無限的朱小華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因此,有人私下整理了朱小華的一大罪狀,誣指朱小華貸巨額款項8億元人民幣給港商劉希泳,從中獲取巨額回報。舉報說,劉希泳沒有償還這筆款項,因此,朱小華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但事實是劉希泳所貸7.5億款項最早到1999年年底才到期。

該材料據說繞過中紀委和朱熔基,經由曾慶紅直接把材料送給了江澤民。江澤民看完舉報材料後正中下懷,立即作了批示:這八個億到底是不是國有資產?如果是,我認為此人應該抓起來。並在批示後面註明:請通知熔基同志。朱熔基看了江的批示,半晌說不出話。最後只得說,他是不是真有問題要搞清楚,我沒意見。

1999年7月23日港商劉希泳因涉嫌與朱小華合謀詐騙被中紀委雙規,2000年1月23日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捕。但是,這期間查不出告密信所指的合謀詐騙的任何罪證。最後,檢方以劉希泳涉嫌向原中國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行賄對劉希泳案起訴,並於2001年11月2日在北京開庭審理。

與此同時,朱曉華也於1999年7月被抓。但當時中紀委專案組從劉希泳身上無法找到同朱小華合謀詐騙的罪證,因為江澤民有批示又不能輕易放人,於是此案拖了三年沒有定論。

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曾經透露說:當年朱鎔基和李鵬都抓住遠華案不放,而江澤民早就想把遠華案了結。是江朱李之間的權斗導致朱鎔基的愛將朱小華被「雙規」。

在朱小華被逮捕、關押的三年多時間裡,外界對朱小華的情況一無所知,中共官方也沒有一個字的報導。朱小華案前後曾經四次傳出要開庭審理,但是,都由於不明的原因被迫延期。

2000年12月9日朱小華的妻子任佩珍因承受不了丈夫被陷害的壓力,在美國芝加哥跳樓自殺身亡。

2002年8月15日,中紀委通報了朱小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消息。2002年8月20日朱小華一案開庭審理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中指控了朱小華的兩項「罪行」:其一、朱小華於1997年6月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香港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總經理楊國勛給予的華利股票36萬股,摺合港幣108萬元。其二、朱小華於1998年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其妻任佩珍收受新某集團公司董事長丘漢輝給予的港幣300萬元。

蹊蹺的是,所謂朱小華受賄的36萬股的罪行,始終只有當事人朱小華的口供和楊國勛的證詞,卻沒有發現股票轉名的實據,也就是說那些股票其實從來沒有轉到朱小華的名下;至於新世紀丘漢輝給予的300萬元港幣,是朱小華的妻子任佩珍背著朱向丘某借的,曾寫下借據在丘某處。任自殺時留下的遺書說此事對不起朱小華。

2002年10月10日,朱小華因為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一直關注朱小華一案的作家盛雪表示,朱小華的妻子自殺後,專案組沒有將死訊告知朱小華,反而暗示朱小華,他的妻子可能也要入獄,致使朱小華把全部罪名攬到自己身上。知道妻子的死訊後,法庭上朱小華又當庭反供不忍罪。朱小華被判時,只有兩份口供,沒有人證物證就被定罪。而當年指證朱小華的兩項罪名的那兩名證人在錄了口供之後即被釋放,後更潛逃失蹤。

盛雪更透露,當年江澤民要求對朱小華的案子「快審嚴判」,但朱鎔基在確定了朱小華案有隱情的情況下,決定也對江澤民兒子江綿恆進行調查。所以朱小華最後被判15年,是朱鎔基與江澤民激烈較量後雙方妥協的產物。

2006年7月,朱小華獲準保外就醫,走出了秦城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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