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劉雲山迫害法輪功涉嫌刑事責任的入罪要點

中共主管文宣的主要領導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是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犯罪主謀之一,是2013年以後仍然在最高領導崗位發佈迫害法輪功指令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其特別是應該對2014年6月3日以後,其嚴格管控的媒體借山東招遠命案之機,各個媒體發佈的迫害法輪功指令負有主要組織和指揮犯罪的刑事責任,劉雲山必須對6月份以後發生的所有迫害法輪功案例負責,其代表的「上面意思」必須依法對此負責。劉雲山是握有行政權力者,其行政言論具有強制執行的指揮權力,不能等同於一般的公民言論自由,其在15年以來一直是知道法輪功真相的,但是,其並沒有改變迫害法輪功的態度,沒有一次公開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道歉,這是證明其有罪的關鍵。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通告查明的事實證實:「自1999年7月江氏集團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以來,劉雲山緊跟江氏迫害政策,利用其掌控的宣傳機器,用謊言詆毀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以至於國際社會上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使得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得以實施。劉雲山在江澤民一手操縱成立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610辦公室即為該小組執行機構)分管反法輪功宣傳。在迫害初期,劉擔任中宣部常務副部長,由於積極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2002年被提升為中宣部部長,直到2012年底。這期間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迫害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無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和關押、酷刑虐待,無罪判刑,眾多法輪功學員被致傷、致殘、致死,更有大量法輪功學員被以活體摘取器官的方式屠殺。這與劉雲山主持的宣傳有直接關係。」

追查國際還查明,劉雲山在各種會議上以宣傳(副)部長和中央文明辦主任身份,煽動民眾,污衊法輪功。筆者還看到,最近,劉雲山主管的中共媒體又利用「招遠命案」再一次攻擊法輪功。這些事實證明:劉雲山是迫害法輪功運動中指揮文字打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犯罪的主要元兇,其發出的指令具有涉嫌誣告陷害罪、濫用職權罪、希望法輪功學員被傷害結果發生的犯罪故意,其在多種場合的講話措辭均涉嫌導致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結果,其犯罪事實清楚,犯罪故意明確,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長期以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文字打手們,一直錯誤的認為寫文章攻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認為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其實,言論自由不等於實施誣告陷害罪的自由、不等於黑幫老大發出犯罪指令的自由、更不等於享有權力者發出邪惡命令的自由。事實上,任何人明知其言論具有誣告陷害性質、會導致無辜的人受到侵害,卻仍然發表其惡意之詞,導致被侵害方被刑事冤判,其始作俑者不知悔改的就應當負刑事責任,發出邪惡指令導致他人死亡的更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首先,劉雲山是主管文宣的中共最高責任者,由於其具有行政指揮的權力,發出的言論具有行政指令的強制作用,其行為對他人生活會產生直接影響,會導致他人的法律地位被其主觀故意改變,因此而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劉雲山這樣的高官必然清楚的法律原則。這個道理在黑幫組織中同樣具有犯罪作用,就像黑幫老大劉漢指令手下殺人,他就必須承擔主要的刑事責任一樣。這是劉雲山參與迫害法輪功涉嫌刑事責任的入罪要點。

其次,劉雲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故意是明確的,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已經持續15年了,劉雲山從開始一直是參與到現在的指揮者之一,他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構成違法、更不構成犯罪,但是其故意指揮文字打手編造虛假事實導致法輪功學員被不法侵害。更加惡劣的是,其明知其指揮的不法侵害已經直接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死亡,劉雲山卻仍然沒有停止其繼續犯罪手段的實施,故意不理會法輪功學員歷經15年的申訴,而在剛剛過去的幾天裡,劉雲山仍然指揮媒體再一次打壓法輪功。這是其犯行入罪要點中的要點。

劉雲山涉嫌的刑事責任有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在國際法上看,由於劉雲山故意傷害和平民眾、侵犯人權,這是涉嫌反人類罪。

筆者說過,針對人權的犯罪,就是針對全人類共同利益的犯罪。筆者認為:針對全人類共同利益的犯罪,世界上的所有法制國家都有權力管轄,特別是那些有法輪功學員的120多個國家和地區,你們更有直接正當的理由受理類似司法指控,中共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起碼是直接挑戰這世界上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利益,這等同於是向世界發出直接威脅的信號,是在威脅你們國家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類的法律如果不懲罰這種指揮他人故意殺人的犯罪元兇,人間正義何以昭彰?

建議追查國際參考本文針對劉雲山參與迫害法輪功涉嫌犯罪的入罪要點,立即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抓住劉雲山出國訪問的機會逮捕該兇犯。劉雲山針對迫害法輪功的講話就是其發出的犯罪指令、就是其故意犯罪的實施手段,同時也是證明其有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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