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刘云山迫害法轮功涉嫌刑事责任的入罪要点

中共主管文宣的主要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是涉嫌参与迫害法轮功犯罪主谋之一,是2013年以后仍然在最高领导岗位发布迫害法轮功指令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其特别是应该对2014年6月3日以后,其严格管控的媒体借山东招远命案之机,各个媒体发布的迫害法轮功指令负有主要组织和指挥犯罪的刑事责任,刘云山必须对6月份以后发生的所有迫害法轮功案例负责,其代表的“上面意思”必须依法对此负责。刘云山是握有行政权力者,其行政言论具有强制执行的指挥权力,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公民言论自由,其在15年以来一直是知道法轮功真相的,但是,其并没有改变迫害法轮功的态度,没有一次公开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道歉,这是证明其有罪的关键。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通告查明的事实证实:“自19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以来,刘云山紧跟江氏迫害政策,利用其掌控的宣传机器,用谎言诋毁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以至于国际社会上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使得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得以实施。刘云山在江泽民一手操纵成立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610办公室即为该小组执行机构)分管反法轮功宣传。在迫害初期,刘担任中宣部常务副部长,由于积极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2002年被提升为中宣部部长,直到2012年底。这期间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和关押、酷刑虐待,无罪判刑,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致伤、致残、致死,更有大量法轮功学员被以活体摘取器官的方式屠杀。这与刘云山主持的宣传有直接关系。”

追查国际还查明,刘云山在各种会议上以宣传(副)部长和中央文明办主任身份,煽动民众,污蔑法轮功。笔者还看到,最近,刘云山主管的中共媒体又利用“招远命案”再一次攻击法轮功。这些事实证明:刘云山是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指挥文字打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犯罪的主要元凶,其发出的指令具有涉嫌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希望法轮功学员被伤害结果发生的犯罪故意,其在多种场合的讲话措辞均涉嫌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结果,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故意明确,证据确凿,不容抵赖。

长期以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文字打手们,一直错误的认为写文章攻击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认为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其实,言论自由不等于实施诬告陷害罪的自由、不等于黑帮老大发出犯罪指令的自由、更不等于享有权力者发出邪恶命令的自由。事实上,任何人明知其言论具有诬告陷害性质、会导致无辜的人受到侵害,却仍然发表其恶意之词,导致被侵害方被刑事冤判,其始作俑者不知悔改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发出邪恶指令导致他人死亡的更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刘云山是主管文宣的中共最高责任者,由于其具有行政指挥的权力,发出的言论具有行政指令的强制作用,其行为对他人生活会产生直接影响,会导致他人的法律地位被其主观故意改变,因此而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刘云山这样的高官必然清楚的法律原则。这个道理在黑帮组织中同样具有犯罪作用,就像黑帮老大刘汉指令手下杀人,他就必须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一样。这是刘云山参与迫害法轮功涉嫌刑事责任的入罪要点。

其次,刘云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故意是明确的,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已经持续15年了,刘云山从开始一直是参与到现在的指挥者之一,他明知道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更不构成犯罪,但是其故意指挥文字打手编造虚假事实导致法轮功学员被不法侵害。更加恶劣的是,其明知其指挥的不法侵害已经直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死亡,刘云山却仍然没有停止其继续犯罪手段的实施,故意不理会法轮功学员历经15年的申诉,而在刚刚过去的几天里,刘云山仍然指挥媒体再一次打压法轮功。这是其犯行入罪要点中的要点。

刘云山涉嫌的刑事责任有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国际法上看,由于刘云山故意伤害和平民众、侵犯人权,这是涉嫌反人类罪。

笔者说过,针对人权的犯罪,就是针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笔者认为:针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世界上的所有法制国家都有权力管辖,特别是那些有法轮功学员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你们更有直接正当的理由受理类似司法指控,中共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起码是直接挑战这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利益,这等同于是向世界发出直接威胁的信号,是在威胁你们国家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类的法律如果不惩罚这种指挥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元凶,人间正义何以昭彰?

建议追查国际参考本文针对刘云山参与迫害法轮功涉嫌犯罪的入罪要点,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抓住刘云山出国访问的机会逮捕该凶犯。刘云山针对迫害法轮功的讲话就是其发出的犯罪指令、就是其故意犯罪的实施手段,同时也是证明其有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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