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7月28日讯】中共司法黑暗,官员相互包庇,浙江一落马公安局长,因犯罪被判刑6年,入狱服刑仅1年8个月即被假释,引发广泛质疑,大陆知名记者披露,此类似情况在中国普遍存在。
据大陆网易号“搭子山评说”报导,近日,原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警察池文,实名向杭州市检察院投诉,称原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提请假释一案存在多处疑点,同时该案裁定书未依法上网公示,违反法律明确规定。
投诉人称,自己曾在浙江监狱服刑,熟悉计分、表扬、减刑假释整套考核流程,伍建利考核周期短、获得表扬数量极少,完全不满足当地对职务罪犯假释的从严标准。
根据最高法2019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明确,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职务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启动减刑,且对同类罪犯假释应当从严掌握。
从立法逻辑上看,减刑尚且要求入监满两年,假释作为提前释放制度,约束只会更严格。
投诉人认为,伍建利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即申报假释并最终获准,不符合监狱系统对假释的严格要求。
报导称,有多份浙江中院近年减刑裁定书显示,省内同等刑期职务罪犯,普遍服刑满两年、集齐4个表扬后方可申报减刑,假释案例更是寥寥无几,且大多实际执行刑期超三分之二才予以考量。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但投诉人多次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平台、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平台,均未检索到伍建利假释刑事裁定书。
投诉人向杭州中院经办法官询问,对方称,“案件涉及线索不宜公开”。
投诉人认为,即便立功线索细节涉密,裁定书内罪犯身份、刑期、考核情况、是否适用假释、裁定理由等基础信息完全可以剥离涉密内容对外公开,单纯以线索为由全部不予公示,违反司法解释强制性条款。
据大陆媒体之前报导,伍建利是原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副市长、台州市公安局局长,2020年8月落马,2022年6月,浙江省高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伍建利有期徒刑6年。
伍建利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2024年3月,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公开了一份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伍建利赫然在列,提请意见为“提请假释”。
该信息曝光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伍建利假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强烈质疑。
网友质疑,“算纸面服刑?”“官官相护”“相互包庇”“ 都是自己人,指不定谁进去”“本身判六年就是做样子的,做完该放了”“说明他咬牙抗住了审讯,保护了自己人,所以被营救了……”。
大陆知名记者李微敖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南方有另外一个省,公布的减刑结果,一眼看过去,也主要是原来在公检法系统的官员们…… ”。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