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 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尾号 山东女子被异地法院错判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4月18日讯】中共司法笑话百出。山东一女子因为与黑龙江哈尔滨一案件的被告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尾号,被法院错判,被强制执行万元,直到收到法院的执行传票,他们才知道自己成了该案件“当事人”。

4月17日,据大陆封面新闻报导,家住山东青岛的王先生介绍,2025年10月,他和妻子突然收到一张法院执行传票,被告知将被执行9800元(人民币,下同),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据王先生提供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21年5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培训学校为孩子购买课程,双方签订课程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购买64课时,因相关原因,2021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共带孩子上了3课时,协议内约定课时剩余61课时。当原告再带孩子上课时发现,该培训学校已经停业。经协商,培训学校拒绝退款后,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王先生表示,哈尔滨当地工商部门给他出具了该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上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张爽,生于1987年,而自己的妻子张爽生于1997年。但巧合的是,两人不仅同名同姓,身份证的后四位也是一样。

王先生说,“从判决前、审理中、生效后,我们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我们之前甚至都没去过哈尔滨。”

王先生还说,他于2023年3月在银行存了一笔定期,但在2025年12月,该笔存款被司法扣划了1万元。

王先生称,他曾整理材料寄往审理该案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法官一直要求他去当面申诉,“我联系了一审法官和再审法官,但是差旅费和住宿费,什么也不给。同时法院又执行了我的定期存款,致使我损失了定期存款利息高达36个月,共计9%,也不给我们赔偿。”

据报导,涉案同名方拒绝回应。

大陆一律师评论称,法院判决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一致,法院如果确实搞错了当事人造成错判,应该撤销错误判决,并承担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网友说,“离谱”“法院这么不靠谱吗?得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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