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搭雨棚遭强拆 城管被判赔2000元却5年不支付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3月29日讯】山东青岛田先生住所因地势较低成为雨水汇集之地,导致房屋墙体潮湿发霉。田先生搭建雨棚房来引流雨水,却在4年后遭城管强行拆除。法院判决城管行为非法,判其赔偿2000元。但涉事城管拖延5年拒不支付赔偿金,田先生于日前向媒体投诉。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导,田先生家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某小区。由于该小区地势北高南低,雨水常常汇集到田先生住所的墙根处,导致其卧室墙体潮湿、掉皮、发霉,甚至地基合面断裂下沉。2015年7月,田先生自费在自家墙外原地基台面上搭建雨棚房引流雨水,共花费了15480.9元人民币,有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为证。

2019年的一天,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田先生家外,未经预告就擅自要拆除雨棚房,被田先生发现后及时制止。其后,田先生将这两名城管的行为投诉到12345热线。不料投诉后仅约半小时,就有城管人员威胁田先生称:“你投诉我们了是吧,告诉你,过两天全给你拆了”。同年12月2日,城管再次来到田先生家门外,指挥工人爬上窗台强行拆除了整个雨棚房。

田先生与街道办及城管局争辩、协商无果,于2020年10月9日将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指控其强拆行为违法,而且被告采取打击报复的方式“反复暴力执法”、“任性执法”,不仅直接导致他的财产遭受损失,而且对他的身心造成很大打击,为此索赔2.2万元并要求被告道歉。

负责审理该案的李沧区法院认为,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涉案雨棚房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即查即拆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不过法庭同时认为,由于涉案雨棚房系违法建筑,而拆除过程中相关材料及相关矮墙的变形及损毁“系拆除行为的必然结果”,城管对拆除后的残存建筑材料也无职责进行保管,因此被告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庭仅认定,被告对田先生家一扇窗户的玻璃破碎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沧区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一审宣判,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田先生自建雨棚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法,判定两被告应赔偿田先生经济损失2000元。

一审宣判后,田先生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从二审判决生效至今,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法院判赔的那2000元赔偿金。其间田先生多次询问过两被告关于赔款的事,均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无可奈何的田先生只好向媒体曝光这个案件。当媒体向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就田先生投诉的内容提出质询时,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方便告诉你,不方便说,不方便答复,要想知道的话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何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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