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11月24日讯】中国国内粮油巨头“金龙鱼”旗下一家子公司,因十多年前的一项仓储中转合作业务,于近日被安徽法院判定为合同诈骗案的“从犯”并遭受重罚。该公司随后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述事件缘由并公开喊冤,誓言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清白”。
当地时间11月21日下午,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鱼)举行了一场投资者说明会,多名高管集体站台,就该公司旗下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益海)卷入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定罪的事件作出说明。
在说明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表示,本案的本质是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长期行贿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管,双方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而安徽华文在涉事高管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后,企图将巨额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但在案情发生的过程中,广州益海既未参与诈骗,也不知情,更未获得任何不当利益。他坚称:“我司才是被蒙骗一方,我司明显是被冤枉的。”
此前,广州益海于11月19日收到了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送达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提起的诉讼案中,广州益海被认定是合同诈骗的从犯,遭判处罚金100万元,并与此案的主要被告云南惠嘉共同对原告18.81亿元的经济损失承担退赔责任。
当日晚间,金龙鱼就此事件发布公告,并明确表示广州益海与金龙鱼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已就此案提出上诉。
据公开的资讯,这起争议要追溯到十多年前。当时,广州益海与安徽华文及云南惠嘉三方进行了一次仓储中转合作。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由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但是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云南惠嘉实际控制人张利华通过向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等高管行贿,将原先约定的“先款后货”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在严重超额度提货后,却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货款,造成后者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广州益海及其原总经理柳德刚“配合”上述犯罪行为,是这起合同诈骗案的“从犯”。但广州益海坚称,安徽华文对前述交易模式的变更以及相关货权释放安排“事先明知并参与”,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
广州益海强调,该公司作为中转仓储方,是凭安徽华文出具的提货委托书或货权转让通知书办理出库,且每次都通过电话向安徽华文指定联系人确认,并定期寄送库存确认单,已尽到合理审慎义务。
金龙鱼则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此案的一审司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错误”,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从犯“于法无据”。公司将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并将“穷尽法律赋予的一切救济途径”为子公司讨回公道。
有两名律师在接受陆媒蓝鲸财经的采访时均表示,现有公开资料来看,一审判决的逻辑及细节仍存在争议,判定金龙鱼构成合同诈骗罪有些“勉强”,但最终仍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为准。
这起事件的一审判决发布后,金龙鱼的股价在11月20日至21日连续下跌,累计跌幅接近6%,市值蒸发逾百亿元。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