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职工猥亵好友年幼女儿  20年后败露拒绝道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5月23日讯】中石油经济师岳仲金20年前猥亵好友年幼女儿,已过刑事追诉时效,被判民事赔偿,并要求公开道歉,岳仲金拒绝公开道歉,法院代他写道歉声明刊发,引发关注。

5月22日,大陆《潇湘晨报》报导,在《中国新闻》报刊,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众多关注。冲上大陆微博热搜。

道歉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岳仲金1997年至2004年间,对其好友李辉年幼的女儿多次实施猥亵犯罪。李辉女儿2017年报案时,已超追诉时效,李辉女儿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两审后,岳仲金败诉,被判赔偿307,600元,向受害人李某道歉。

(网络截图)

李某代理律师万淼焱告诉记者,该《道歉声明》是法院执行局代为草拟,在媒体上刊登,“岳仲金支付了相关费用,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11月28日报导,2015年,临近大学毕业的李某在压抑多年后,鼓起勇气将自己幼时曾遭人持续多年性侵的事情,告诉了父亲李辉,因心理障碍,她无法说出加害人的姓名。大学毕业后,李某开始寻求心理治疗。她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

直到2017年,李某才告诉父亲,当年侵害她的人,就是父母的同事、好友岳仲金。2017年5月9日,李辉来到北京找岳对质。在李辉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承认,他曾经在李小冉七八岁时,对其进行过两次猥亵;但岳仲金否认存在强奸行为。

2017年11月,李某在父母陪同下报案。警方曾以岳仲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2019年1月,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但岳仲金对幼时李某进行猥亵的事实,被河北省三级检察院认定,但由于已过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0日,李辉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岳仲金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

2021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岳仲金向李某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30余万元,被告岳仲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3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此报导在大陆微博引发网友一边倒对李某的同情,纷纷谴责岳仲金,也对中国法律规定追诉时效,无法对此恶劣犯罪追究责任表示遗憾。

网友谴责岳仲金,“真是太坏了!”“应该严惩”。

还有网友联系现实中的一些不公平案件,表示气愤。“这不是鼓励犯罪是什么?!是哪个罪犯想出来的追诉超时的法律条文。”“不得不说,有些法律法规真的是不知道怎么说,该判刑的不判刑,情节没那么严重的反而十几二十年,唉,无语”。 “赞同,今天还看到一个女生自卫暴力男被判二十多年,强奸犯都不判这么久。”“真的很无语,有的感觉过分但是三五年就行了,结果十咯年,有的感觉应该二十年结果三五年。”

(网络截图)

也有网友讽刺,“请各位不要怀疑我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真觉得不公,那就努力先做个人!老百姓和人是不一样的。”“总所周知,中国没有法律,早点润了。”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祝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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