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中共极端防疫:十大措施违法违规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3日讯】中共的极端化防疫措施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和人道灾难。然而,在中共二十大上,中共当局依然将中国的防疫标榜为伟大功绩。在二十大闭幕日,自由亚洲电台盘点了中共十大违法违规的防疫措施,并邀请了专家学者对这些野蛮措施及其后果进行了点评与分析。

据自由亚洲电台的梳理,在过去接近三年的新冠疫情期间,中共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竞相祭出了形形色色的野蛮防疫措施,其中许多举措已经违法违规。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十大类:

其一,对乙类传染病使用甲类防控措施,过度防疫

2020年1月20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发布公告称,“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同时官方又宣布,允许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继续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等针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此,前美国沃尔特·里德陆军研究所病毒学研究员林晓旭表示,作为政府,其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科学防疫的方法,明确分析病情目前的到了什么样的阶段,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疫措施作出调整,而不是随意采取封城或其他彻底破坏民生的措施。

其二,突然宣布疫区和越级封城。

今年4、5月份,上海市持续封城两个月,这个拥有2500万人口的一级行政区被全域封锁,而至今外界都没有看到国务院的相关决定,上海市政府也不承认其做法是“封城”。

过去一年,传播性超强的奥米克戎变种病毒带来的疫情一波接一波地在全国各地爆发,而各省市区县仓促宣布封城、封区,常常让民众措手不及,引发各种人道灾难

例如:今年8月6日,海南省三亚突然宣布封城,导致多达8万名国内外游客被滞留;而十一长假期间,同样悲剧在云南省西双版纳重演,上千游客被困在当地机场后发生了抗议,结果警察持枪械盾牌在机场大厅进行镇压。

对此,旅美人权律师滕彪表示,按照法律,中型城市以上的封锁要由国务院来决定,但中国往往是一个省、一个市自己来决定,这种越级管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完全不顾法律程序。

其三,一人变阳全员核酸 ,地方政府“杀鸡用牛刀”,随意升级封控成为常态。

今年8月,重庆强迫1000万人顶着烈日做核酸,最后只查出两例阳性;9月29日, 山东省东营发现了新冠轻症和无症状患者各一例,就立即将上千人划为“重点人员”,并让全市171万人接受多轮核酸检测;10月7日,并为发现疫情的山西省永济市竟然发布紧急通告称,为遏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全市实行3天静默管理。

律师吴绍平指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现疫情后必须先必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但实际上中共政府往往一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就立即把特定区域划为疫区,根本不讲科学,也没有经过什么前置程序,上级一句话就毫无征兆地封城、封区、封路、封小区,甚至封门或拉去强制隔离;官员还可以任意定义密接者,因此而出现了“时空伴随者”及800米隔空传染这样的防疫笑话。

其四,封门、封车、封楼、交钥匙 公民权利丧失。

自从2020年1月武汉疫情爆发至今,中共官方动辄“一刀切”高压防控。有居民家门被铁丝绑住、铁棍顶住,甚至电焊封住,还有地方强迫居民交钥匙或把钥匙插在门外由志愿者管理,以至于发生火灾、地震居民也无法出逃避险。

今年4月,中国疫情快速升温下,各省市纷纷封闭高速公路,导致物流瘫痪,上千万驾驶司机被困在路途中,很多卡车司机被封车内14天,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无人问津。

律师滕彪说,强制封门或把人封在车里的做法都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人身自由权利和《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条款都被违反了。

其五,强制把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送方舱,擅闯民宅入户消杀。

这是今年4月中,上海传出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要求工作人员不要把已经自愈、核酸检测是阴性的奶奶送去方舱,因为那是个住满了阳性患者的地方,让老人去面对再次被感染的风险太过分。

“一人阳性、全楼转运”是上海在今年4、5月份封控期间普遍实行的政策。还有官员强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钥匙,称要在居民离家后入户消毒杀菌。如果居民不配合,不开门,就用工具破门开锁,入屋抓人和消毒。

对此,上海律师刘大力曾紧急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相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及适当。公开信中指出,《传染病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对上述状况的正常居民采取这样整体隔离措施的权力。但公开信很快被封杀,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也被“清零”。

其六,民众被强制隔离期间,政府未提供足够生活保障。

这是今年4月,上海普陀区一名男子拿着电话怒吼:“我被你们逼死了,你知道不知道,你告诉我!超市不开门,我买什么、吃什么、喝什么?你把人逼死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调查发现,长期封城的新疆伊宁市仅9月15日一天内,就至少有22人死于饥饿或缺乏医疗照顾。

对此,律师吴绍平说指出,《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文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但实际上,政府在这里它是缺位的。在持续封控下,不仅是失去经济来源者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很多居民日常食物供应都成问题。

吴绍平说:“这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都是一种故意侵害的行为,是故意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完全抛弃法律的情况下去执行所谓的防疫措施,才导致了恶果的发生。这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一种极其严重的践踏。”

第七,要求民众自费隔离,无法律依据。

9月下旬,重庆长寿区和云南镇雄县政府分别发布通告,对所有被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收费制度,每人每天收费人民币100元至300元不等;安徽阜阳宣布下辖的三个城区200万人进入封闭状态后,地方当局刻意淡化封城消息,以至很多外地人直到走出当地火车站,才发现掉进“陷阱”,被迫接受“高价” 自费隔离。

律师滕彪告诉本台,无论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这种向民众收取隔离费用的权力,因此属于非法。

第八,生病住不了院 ,无核酸医院不收治。

近期,网上传出90岁高龄的著名作家铁流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公开信,称自己癌症晚期,因没做核酸和注射疫苗,去医院看病拿药却不让进门,还被推搡;今年4月,经济学家郎咸平的母亲在上海的医院急诊室门口,等待核酸结果4小时后因未得到及时的救治而不幸去世;1月份,西安一名产妇因为没有核酸检测结果无法入院生产,导致大出血,救治不及时,8个月的孩子流产。

这类例子还有很多。香港媒体“端传媒”4月的报导曾援引上海一位一线医生的话说,因为疫情封控去世的患者比病毒本身致死的可能更多,这已是一线医生的共识。

律师吴绍平表示,医院拒绝病人就医,可能涉及民事和刑事两种责任。由于拒诊行为导致病患病情加重或死亡,医院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在刑法上涉及“间接故意犯罪”。

第九,健康码成维稳工具, 民众被随意赋码变码。

今年6月,河南多间村镇银行爆雷,部分储户前往郑州维权,却发现健康码转红,寸步难行;河南烂尾楼主维权,也被赋红码;二十大前,有广州访民在进京途中被截回后,健康码在核酸阴性的情况下却三天三变色,被管控在家中,之后又被隔离。

律师吴绍平表示,“搞红黄码,甚至出现橙码,来监控每个公民的行踪。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

第十,转运巴士违规上路导致死伤事故,谁该负责?

9月18日凌晨2点多,一辆载有47人的隔离转运大巴车在贵阳东南约160公里处发生翻车事故。车上共27人死亡,20人受伤。

根据中国2018年修订通过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38条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而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山多路险,本是中国执行该规定最严格的省份之一,但为何惨剧还能够发生呢?

律师吴绍平说:“就是中央层面的清零防疫的指令做出来之后,下面的人等于像领了圣旨一样。他们可以因为这样一道命令,就可以把这些规定抛到一边去。这就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律师吴绍平更直言,“这些措施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防疫的必要,它已经完全是一个国家犯罪行为。”他表示,从法律上讲,所有参与到清零防疫过程中的人,都是国家犯罪的共犯。

(责任编辑:何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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