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三十五:乡村大游斗       

编写:袁斌

文革时,河南省西峡县丁河公社木寨大队,与相邻的石门、上店、茶峪、奎文、简村、河南一起,共七个大队,合成丁河公社东区。据当地人王俊义回忆,那时七个大队经常搞游斗运动,游斗的阶级敌人分四类,共有三百多人。

第一类是所谓罪大恶极类。游斗时每人扛一个稻草扎的刘少奇,肚子里装满石头块。这样的刘少奇有八十斤重,扛的时间长了,真是受不了。女阶级敌人扛的是王光美稻草人,也有六十多斤重。两个地主的小老婆本来就瘦弱,扛这样重的王光美稻草人,压得歪歪斜斜,不堪重负。他们头上还戴着一个纸糊的尖帽子,帽子上贴着两张纸条,上面写着打倒他们的标语和侮辱她们的称号。

第二类是所谓抗拒改造类。游斗时,头上戴着高帽子,肩上扛着一个内装较少石头块的稻草人刘少奇,有四十多斤重。女阶级敌人扛的王光美稻草人,上面糊一层白纸,画着各种丑化王光美的图案。有的大队别出心裁,在王光美身上画一条美女毒蛇。

第三类是所谓罪恶较轻类。他们不扛刘少奇稻草人和王光美稻草人,只是头上戴一顶尖帽子,手里拎一个守法公约牌子,上面写着必须遵守的规矩:第一,老老实实改造,低头认罪;第二,家里来了客人要报告;第三,出门请假。

第四类是所谓最没有民愤的,不戴高帽子,只拎一个守法公约牌子。在“阶级敌人”队伍里,能混到这个待遇是相当不容易的。

走在游行示众队伍最前面的是两个民兵,扛着没有子弹的步枪,显示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威力,阶级敌人跟在民兵后面,走在最后边的是另外两个民兵,也扛着没有子弹的步枪。七个大队的治安主任是游行队伍的监督者和管理者,跟在队伍之外。

游行示众要进行七天,一天一个大队。一个大队有七八个生产队,阶级敌人每到一个生产队,本大队的治安主任就拿起广播筒,对着组织好的人群,把自己大队的阶级敌人逐个介绍一遍,接着让他们低头认罪,把自己在新旧社会犯下的罪恶检查一遍。扛枪的民兵放下枪,枪托着地,举起一只手臂高呼打倒这个敌人的口号,再高呼:“敌人不投降,就叫他灭亡!”之后,游行示众的队伍就去下一个生产队。

阶级敌人都要自带干粮,条件好的会带酸菜玉米饼子,条件差的带的是蒸红薯。到了饭时儿,民兵和治安主任吃安排好了的简单饭菜,阶级敌人则放下刘少奇、王光美和高帽子,坐在井台上啃自带的干粮。有时民兵会对某个阶级敌人说:“XXX,你的玉米饼子给我一块。”那阶级敌人就给他一块。

啃了干粮,民兵找来水桶,从井里打出一桶水,让阶级敌人撅着屁股,对着水桶喝一阵。吃了喝了,大家休息一会儿。这时,有些有文化的阶级敌人会很有分寸地讲讲流行的比较文雅的笑话,让整个敌我群体都轻松一会儿。有一回治安主任问群众:“敌人多不多?”群众们都说:“多。”“敌人们坏不坏?”大家都答:“坏。”有的阶级敌人也跟着回答“坏”,惹得治安主任哈哈大笑,骂道:“哪有自己跟着说自己坏的?”

七天之后,大游行示众结束了。四个月之后,接着再来一次。那些本来互相不认识的阶级敌人,如今都互相认识了,再一次游行时,他们都能叫出对方的名字。

这一幕已经过去几十年了,参加游行的人大部分已经不在人世,他们经历的时代羞辱也成为民间历史,渐渐淡忘。我们不禁发问:假如历史重演,下一次参加这样羞辱游行的会是谁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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