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69岁法轮功学员李竹秀 遭枉判3年半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9月11日讯】云南昆明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竹秀,只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于8月30日被昆明市宜良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罚款5,000元。

明慧网报导,李竹秀女士,云南水泥厂退休工人,在修炼前患有肾结石、胃下垂、胃窦炎、脑神经衰弱长期失眠等疾病,身体十分消瘦;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久,所有的疾病全愈。

她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改掉了坏脾气,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在工作上更加兢兢业业,到退休年龄了,车间组长还一再挽留她。

然而,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李竹秀自1999年7月法轮功遭中共迫害后,就遭到骚扰、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1年半、非法判刑3年。

2019年2月27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呈贡区派出所3个警察从家中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7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李竹秀在昆明市宜良县法院被非法庭审。她看上去身体很虚弱,戴着手铐脚镣,被女警搀扶着出庭。

律师两次要求法官李怡取下李竹秀身上的器具,都被李怡拒绝。

宜良检察院公诉人李海波指控李竹秀触犯了《刑法》300条。李竹秀说法轮功是正法,在她述说自己的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不治痊愈的过程时,被法官打断。

律师为她辩护,当庭指出,当事人之前只因在家中修炼法轮功就被判刑,这不能作为定罪的前提。律师还从证据和认定资质等方面做了辩护,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8月30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宜良县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3年6个月(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

中共惯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而这则条款所提到的“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却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最高法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x教的解释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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