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公民广场拉占中序幕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被判有罪

【新唐人2016年07月22日讯】香港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7月21日被香港东区法院被判有罪,指出他们2014年9月“冲击公民广场”的行为是参加非法集会。

7月2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前香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现任香港众志主席、前学联学委罗冠聪和前香港学联秘书长周永康被裁判官判定犯有参加非法集会罪,此外,罗冠聪和周永康还犯有更严重的煽惑他人参加非法集会罪。三人罪名成立,将于8月15日量刑宣判。

走出东区裁判法院,罗冠聪表示,尽管他尊重法庭决定,但他至今依然认为公民广场是公共空间,是市民可以表达政治意见的地方。

黄之锋则表示:“即使面对参与非法集会罪成,我从来没有后悔过,与这么多香港人一起,参与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在未来的日子,我会继续在街头抗争,希望与大家一起在街头、民主路上并肩作战。”

判决对三人的影响

目前,1993年7月13日出生的罗冠聪已经报名参加今年9月的香港立法会的选举,但如果8月15日,他被法庭判处监禁3个月的话,他将丧失参选资格。

而周永康已经被英国大学录取,今年9月将开始攻读硕士研究生。

冲击公民广场

“冲击公民广场”案发生在2014年9月26日晚,当时学生罢课行动已经进入尾声,学民思潮向警方取得《不反对通知书》,当晚的合法集会可以延续到22点。

根据法庭文件,夜晚22时20分,黄之锋登上讲台发言,呼吁台下的人们与他一起冲入民主人士称为“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话音落地,黄之锋率先爬过栏杆,跳进公民广场。

之后,罗冠聪登上讲台,表示公民广场上已经有人进入,呼吁大家“包围”政府总部。这段话被现场的警察录制了下来。

周永康当天也在现场,他被指爬过公民广场的闸口,搬开警察设立的铁马,与其他市民一起,坐在广场的旗杆处。

冲击公民广场案宣告了学生罢课运动的结束,也拉开了之后演变为“雨伞运动”的香港占领中环活动的序幕。

7月21日的判决宣布后,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获得取保候判,他们表示将研究判决书以判断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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