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土地归“国家” 买房变租房

【新唐人2016年04月19日讯】浙江温州部分市民拥有的房产,最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将到期,而续期则要花费房产交易价的1/3到1/2,付所谓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这个消息震惊了大陆民众,引发广泛担忧。

据《温州网》报导,近期温州市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房价总额30%到50%的土地出让金。这意味着一套交易价格100万元的房子,土地到期后,还需要缴纳30万到50万的土地出让金。因为房屋虽然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而且是有使用期限的。

美国南卡罗来那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我们也知道从中共建政的时候,搞这种无产阶级革命、土地改革、城市改革、工商业改革,但实际上是把中国城市、农村所有土地所有的房地产都收归了‘国有’,实际上我们知道它就是共产党所有。”

不少网友讽刺:原来我们都是这个国家的租户!(中共)这个“群众组织”的佃户!

谢田:“当中国经济需要发展、需要回笼资金的时候,发现可以通过土地买卖、土地租赁转让来赚钱,尤其是地方政府把土地转让、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巨大的赚钱的工具。它不会它也不敢把土地真正归还给人民,所以中国才有这所谓种荒唐的70年的使用权,实际上老百姓付的呢,是租金了——租借这个土地住。这个费用其实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国家购买的钱。”

引发争议的是,截至目前,中共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而不同的法律条文,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或是含糊不清或是相互矛盾。

如中国《物权法》中规定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费”。而对于续费是有偿还是无偿,如何续费却没有明确规定。

与《物权法》相矛盾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而《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续期出让金收取的标准以及续期是多少年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南卡罗来那大学艾肯商学院的谢田教授指出,中共有意模糊法律条文,有着其背后的目的。

谢田:“实际上中共从最根本上就没有打算放弃对中国土地的控制和拥有,它出台的各项政策上呢,它也没办法推翻自己的利益,所以它实际上是一种故意的模糊。现在房地产里边的利益多到这样一个程度,所以中共这些各级贪官、官僚,他们是不愿意放弃已经控制在手中的财富的。所以这个问题实质上涉及到中共和中国老百姓的利益尖锐的对比。”

中国房地产投资顾问郑志遥:“我们说这也属于土地财政的一部分吧,我认为这是政府想出办法来‘发财致富’的一种渠道,政府想办法,找一点证据、找一点文件、找一点规定来做。我们可以说政府有操作的空间,用貌似非常合理、合法的手段对这一块进行再开发、资源再利用。”

有网民气愤道:中国老百姓真难,各项政策出台都是在算计老百姓!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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