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同学 三中国小留学生洛杉矶获重刑

【新唐人2016年02月18日讯】历时大约一年的洛杉矶小留学生虐待同学案终于尘埃落定,三名主犯翟云瑶、章鑫磊和杨雨涵在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后,于2月17日(星期三)在位于波莫纳的洛杉矶县高等法院被正式宣判,分别获刑13年、6年和10年。

由于该案备受瞩目,周三法庭聚集不少中西媒体。三人身穿蓝色囚服,依次单独出庭,在律师和翻译陪同下聆听判决。翟云瑶首先出庭,以头发和纸遮面,并通过律师Evan Freed宣读了一封长篇忏悔书。章鑫磊和杨雨涵也分别通过律师发言道歉。

虐待同学

去年3月,包括三名被告在内的一群小留学生在洛杉矶华人聚居区罗兰岗(Rowland Heights)因男女同学间争锋吃醋,绑架同学刘怡然及麦嘉怡至公园拳打脚踢。其中刘怡然被脱光其衣服,遭烟蒂烫乳头,头发被烧及逼吃沙。事件涉及10多名留学生,部分肇事者已逃回中国。另有两名案发时不到18岁的被告已在洛县青少年法庭受审。

翟云瑶、章鑫磊和杨雨涵因作案时已经成年,被以酷刑、绑架和攻击罪起诉。经过和检方协商,被告不久前同意认罪绑架和攻击,检方因三人无前科所以撤销了酷刑罪指控。酷刑罪刑期最重,可判终身监禁。

在过去一年的审理期间,由于每人保释金高达一百万,三人均未保释,他们的实际拘留期加上减免,相当于翟云瑶、章鑫磊已经服刑372天,杨雨涵为350天。三人还表示愿意在服刑期间参与灭火救灾工作,以获得更多减刑。但是代表他们的辩护律师表示,鉴于三人犯罪性质严重,获准参与救火的可能性不大。三人至少要服剩下刑期的85%才能获释。

称辩只旁观没动手的章鑫磊的律师Gary Meastas说,因为之前已经达成认罪协议,周三的判刑是正式宣判,给受害者们一个发言的机会。杨雨涵的律师Rayford Fountain说,此案对所有人都是一个悲剧。

翟云瑶判刑前忏悔

刑期最重的翟云瑶,一改之前的“大姐大”态度,全程遮面回避媒体照相。当律师宣读她的英文忏悔信提到父母时,把脸埋在文件后面的翟云瑶上身颤抖,疑似以衣袖擦泪。她感谢父母,特别是母亲往返来美探监,并说让父母失望了,但是保证有一天会重新让父母骄傲:“他们送我来美国获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我)有了很大自由,太多的自由,乃至我无法适应。在中国我是一个听话的、快乐生活在父母身边的孩子。在这里我感到孤独、迷失。我没有告诉父母因为不想让他们担心。”翟云瑶说,她把孤独和压力转嫁到虐待他人身上。

她同时表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希望她所获得的惩罚能警告其他人避免犯下类似错误:“我不是一个坏人,事件的发生只占我一生的两天时间。我希望能时光倒流回到案发前,我能做出正确选择。但这是不可能的,我只能接受惩罚。”

她说目前很难描述是什么感觉,“有时害怕,有时又为事情终于了结而感到欣慰”。她誓言要在监狱里反省,并完成大学学业,好好学英语还要学西班牙语。翟云瑶自称是一个好学生,知道好的教育可以带来好的前途。她说不仅要努力学习功课,还要努力学习圣经,以圣经来指导她度过监狱生活乃至余生。

为“降落伞孩子”敲响了警钟

杨雨涵的律师Rayford Fountain在庭上代表被告发言说,此案为“降落伞孩子”综合症敲响了警钟。“中国父母好心好意把孩子送到千里之外,却没有监督,过多的自由而酿成灾难”。

当日有翟云瑶的母亲和章鑫磊的父母现身法庭。

章父说自己的孩子在国内从来没打过架:“孩子本身不坏,也没有打人,但是触犯了法律。”虽然之前曾担心无期徒刑,但是判刑结果6年仍然感觉“有点长”。反观事件,章父说:“华人孩子太多,罗兰岗那一片都是华人孩子。华人在一起还是延续国内(行为)方式,不容易改变……学校也教不了,语言还不通。本来国内高中都是封闭式的,这里都是开放式的。”

出身安徽、目前在深圳经营模具加工工厂的章父强调自己不是什么富二代家庭,后悔把还没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送出来留学:“孩子送出来就是流浪者,你能给他多少钱,都不够花。孩子谁会理财?半个月就花完了,他也不敢要,要妈妈也不给。孩子有钱的时候花的很快,后半月啃面包。”

根据章父记忆,为了送孩子出来留学,他们交了一年10万人民币的学费,每月还要付2000多美元生活费。

“学校也有问题,只要给钱就给毕业证,”他说:“这边学校在那边(中国大陆)宣传好,骗的好。”

据悉三名被告案发时都在南加州牛津中学上学。据华人律师邓洪介绍,牛津中学是私立学校,由一对台湾夫妻经营,找了一个美国人做校长。大部分学生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几个被告的家庭都觉得这所学校没有尽到责任。

章父说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出国移民的艰辛:“多大出来都很孤独,就是上大学出来不孤独吗?也很孤独。一个人闯北京叫北漂。我如果一个人到洛杉矶来也是‘西漂’。第一代移民都是有感受的。”

尽管大部分参与打人的小留学生已逃回中国,去年12月又有一名留学生陆正(Lu, Zheng,音译)被抓捕归案,已经付100万美元保释金候审。

──转自《大纪元》

(责编: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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