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一起被埋没的外企老板遭“黑打”的冤案

加籍港商钟安平案件,在大连中法一审判决前后,不仅辽宁省当地的政商界人士,抚顺望花区的老百姓,而且,加拿大驻中国领事馆人员和一些港商,都表示关注,尤其是那些了解内情的外商感到忧虑,因为由以前许多教训所造成的恐慌和忌讳,人们对外企,民企与国企合作不抱乐观态度,著名经济学家何清涟在题为《履险如夷的郭广昌还能平安否?》一文中说,这些年让民营企业家痛彻心肺的“十宗罪”中,侵吞国有资产几乎是所有收购国企的民企难以逃避的一宗主罪,犹如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她还引用《混合所有制:民企参股国企的六大风险》一文中所列举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实际上,钟安平案就是一个最令人震惊的典型:国企负责人不需要对资产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是一条“高压线”,会被官方用来对付民企股东,钟安平就是触及“高压线”而跌落大连南关岭监狱的。

我仔细阅读了2013年4月27日,受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委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邀请的高铭暄,陈兴良等六位法学专家的《意见书》,也反复查看了2013年10月24日大连中法的一审判决书,前者洋洋万言,企图力阻冤案的发生;后者长达101页,10多万言,妄图尘埃落定,比较对照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我更倾向于站在钟安平及律师一边,这是一起典型的,国企领导人把抚钢资产流失的罪责转嫁,外企,民企老板的徇私枉法的案件,它的包装,虚构的大背景是在薄熙来势力的“大本营”,显示了周永康党羽和地方贪官污吏最后的疯狂,但它之所以构陷成功,还得从中国法制的不建全,不独立的弊端中寻找根源。

虽然,中国的官员口口声声地讲“依法治国”,但实际上,只要有政法委的存在,地方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司的人员都有掌控,而法律条文是经过这些人理解和落实的,对于钟安平来讲,他代表外企,民企,是绝对的弱势,而代表东北特钢的赵明远代表国企,是绝对的强势,正如何清涟所言:民企不能和国企合作,合作就等于钻圈套,辽宁省的官员与国企领导人互相连手,不断地变换脸谱,当经济形势不佳,急需外商或民企投资输血之时,会满面春风好话说尽,而一旦情况有变,又会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名,操控不独立的司法,把坏事做绝。而钟安平及原抚钢领导韩玉臣不过是被利用的替罪羔羊,他们的目的是抢钱,用外商的财富填补国企经营不善和化公为私的漏洞。

北大法学教授陈兴良认为,起诉书指控钟安平在担任西进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期间,骗购建设银行抚顺市分行外汇3125万美元的事实,不符合客观真实情况,那么,真相如何呢?原来,2007年,像辽宁抚顺这样的小城市,没有多少优势,吸引外商投资非常困难,而且中国官场爱搞一阵风,运动式的招商引资曾由上级下达硬指标,必须由下级完成,望花区领导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于是,加籍港商钟安平成了他们利用的工具,不仅抚顺国企领导急需帮助,而且省市领导人都显得对其信任有加,性格豪爽而轻信的钟安平,名义上是加籍港商,但出生于哈尔滨,不改对朋友讲义气的秉性,就把领导人的承诺当真,结果进了危险的圈套。

高铭暄等六位教授证实和分析说,起诉书除了指控钟安平犯有贪污罪之外,还指控西进地产公司骗购外汇,但真相是,钟安平受抚顺市望花区政府的安排,为了抚顺市望花区政府完成抚顺市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而由区财政局提供3000万人民币给西进公司作为换汇的周转资金,换出美金后,再由钟安平的香港公司以投资的名义汇回抚顺裕宝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此来帮助区里完成外商投资指标,对此,有望花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望花区财政局的《承诺书》等多份材料证实,如果说,他们欺骗上级弄虚作假,应当首先追究地方官的责任,也不应当让钟安平承受如此之重的惩罚,专家们说,由于所谓钟安平和西进公司“骗购外汇”的行为,完全是抚顺望花区的政府决策行为,故对表面上的钟安平和西进房地产公司的购汇行为应当进行实质性判断,即,应当将此行为认定为望花区政府所为,但大连中法还是听命于官员和国企领导人。

假如2013年4月,这份撰写得非常有理有据的报告,在呈送法院的同时,也高调地公开报道,由与论监督法院公审,让尽可能多的人都知道,可能结果会有所不同,我的意思是,不是叫法官跟着与论走,而是让人们知道真相,让更多的人给法官“正能量”,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当官的权力太大了,而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有权力上下其手,一旦形成冤案,不仅对涉案人及亲友影响终身,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破坏。由于官官相护,体制僵化,平反冤假错案十分困难,使司法的公信力丧失,群众容易倾向于暴力解决问题,这是社会面对的危机。钟安平80多岁的老父亲钟雨生说:从开庭到服刑,安平从不认罪,在法庭上,安平和律师要求法官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进行刑讯逼供搞“外提”的办案人员依法惩处,但法官不理。旁听的加国外交官感到不可思议,安平的70多岁老母当场晕倒,远在香港,不敢回国的钟太失声痛哭。她说,我们把香港的一处房子抵押贷款投资内地,不但没赚钱,没得到好名声的回报,还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10亿财产被抢给国企,安平判了无期徒刑,这是哪家的法律?

我看到了有关钟安平案的许多照片,其中有几张形象地显示,抚顺的一些官员,在他们合作的黄金时期,与加籍港商,也是民企老板的钟安平关系密切,他们聚餐豪饮,称兄道弟,连“假招商”这样的节目都联袂上演,可见,当年他们是密切的合作伙伴,可是,一旦翻脸,比脱裤子还快,比狼蛇还狠心,不仅要巧立名目抢夺“朋友”的巨额财产,而且要把“铁哥们”关到死,把法律“玩”残。我想起古人的名言: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惟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抚顺市及辽宁省官员利用外商搞政绩,当官职上去,平步青云时,就毫不吝惜地丢掉钟安平了;而对钟老板而言,远道而来东北做生意,也是为了经济效益。既然都以利和以势相交,结局在开始就孕育着呢。

同样的,为什么,如此巨大的一个案件,如此众多的法学专家出具评议报告却保持沉默,而律师不敢公开发声,媒体也集体割喉,使钟安平案成为一起被埋没的冤案,原来,大家都怕失去“美丽”而“丰厚”的饭碗,对记者,对律师,对专家,钱财是越多越好,风险是越小越好,总之,和听命于上级的法官一样,都是仅仅把司法当成了赚钱的工作,而不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这种由司法体制产生的悲剧,使类似钟安平的许多人,在青春年华的大好光阴里,困于牢狱之中而无法自救,家人呼吁而求告无门,等这样的冤狱和“冤死鬼”积压到一定的极限,社会一夜间将裂变。我相信南关岭监狱的管教们大都会善待钟安平,正如当年的副监狱长高鹰对我分外关照一样,但我曾对他讲过“这不是疗养院,冤狱必须平反”,听说2015年8月,他因涉及辽宁司法厅长张家成案也被抓了,他一定会记住我的话:制造冤案的人必将受到报应。因为徇私枉法是最大的最可恶的犯罪。薄熙来,周永康等权倾一时者都是前车之鉴。

2015年12月24日平安夜于多伦多。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