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会议只讲中文 大温列治文西人屋主投诉

【新唐人2015年12月24日】4名列治文居民近日向卑诗人权委员会(B.C.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提出申诉,投诉其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运作中只讲普通话。有专家表示,根据卑省现行的“共管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这一种做法虽罕见,但不违法。

  
据CBC报导,居住在列治文Heather 街Wellington Court 小区的业主Andreas Kargut说,他们这些讲英文的业主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在今年7月举行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遭遇种族歧视。 “就感觉你是个局外人。我们在加拿大,我希望我们是平等的。”
  
业主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有时涉及到昂贵的物业维修项目,Kargut认为业主委员会只是将会议内容翻译成英文是不够的。该委员会主席Ed Mao通知业主说,尽管欢迎业主参加会议,但业主委员会“无意在会议期间使用英语”。
  
“实际上他是一个非常和善的人”,不过Kargut希望Mao解决这一分化社区的问题,在12月8日举行的业主一个半小时的会议中,“他们对我说的唯一一句英语是:你好Andreas,请坐在这里”,因此他与3位其他业主提交了诉状。
  
“那天晚上我提交了一份申诉,我说:你知道这真的是歧视,他们的底线画在哪里,业主委员会?他们还要做到何种程度”?
  
业主Harry Gray在Wellington Court小区的已经居住了5年,这小区有54栋城镇屋,他说:“英语在加拿大是官方语言,列治文是加拿大的一个城市,而不是北京或台湾的一个郊区”。他非常支持Kargut代表他们这些说英文的业主向卑诗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盖瑞和一些说英文的业主感觉他们受到冷落,他表示,大概在一年半前不讲普通话的业主开始感到被业主委员会疏远,他希望业主们可以找到一种能够合作的方式管理该小区。
  
Clark Wilson律师事务所物业争端解决部的威廉姆斯(Patrick Williams)说,这一情况极为罕见,目前共管物业法规对语言使用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无法强制业主委员会在运作中必须使用英文。
  
威廉姆斯说,如果该业主委员会以前曾使用英文,可能可以作为法律案件来处理,不过还有其他的方法来解开这种棘手的僵局,他建议该物业寻找中间人进行调解,或在业主会议期间使用付费翻译服务,这样那些讲英文的业主能够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内容。

据省报报导,共管物业组织(Strata Property Group)主席法兰科(Veronica Franco)认为,根据“共管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当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作出明显不公平的行动及决策时,法庭有权介入。

──转自《大纪元》

(责编: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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