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依法治国当从清算江泽民开始

10月20至23日,中共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中一个主要的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对中共而言是旧事重提。早在1995年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共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其写入宪法。

中共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对“人治”、“法治”的探讨,对与“依法治国”相关的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司法改革、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等理论问题的探讨已经相当深入,相当全面,到“依法治国”正式入宪时,中共表面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基本确立,并被学术界和司法界普遍认同。

20年后的今天,中共高规格的在党代会上再次重提“依法治国”问题,不能说明中共的任何进步,反倒证明了这些年来中共法治的倒退和败坏已经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用习近平的话说,就是: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

事实上中共法治的溃烂程度远远超出习近平的描述,而这一切乱象都是江泽民迫害“真、善、忍”、“以恶治国”导致的恶果。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制定并实施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利用一切社会和国家资源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但导致社会道德全面下滑、堕落,中共的法律系统更被全面摧毁,公检法权力全面堕落和黑社会化。

江泽民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1999年4.25和平上访的第二天,中共政治局常委开会讨论法轮功问题时,七个常委,除了江泽民之外,其他人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是江泽民歇斯底里的咆哮要灭掉法轮功。

其后,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即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其职能是专门负责策划和发动对法轮功的大规模系统镇压。

7月19日,江泽民召开中共中央高层会议,以总书记的身份下达了开始镇压的命令。7月20日,江泽民下令进行了一场遍及全国范围的大逮捕,所有被认为是法轮功“骨干”的成员都被中共拘留或带走问话。江泽民以一个党魁的身份公然违背《宪法》,行使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

为了给其迫害法轮功寻找依据,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报纸《费加罗报》采访时,第一次污蔑法轮功是“某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同样标题的社论。随后在江泽民的授意下,1999年10月30日,人大推出了一个所谓惩治“某教”的决定。令国际社会好笑的是,江泽民居然迫不及待的命令法院依据这个10月30日通过的“法律”对早在7月份就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江泽民作为法盲,行使着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的职能,并彻底颠覆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 ”两大现代法治原则。

为了坚持迫害,煽动全民仇恨法轮功的情绪,江泽民唆使罗干,于2001年1月23日,中国农历的大年三十,炮制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世纪伪案。2002年,当长春法轮功学员电视插播《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后,江泽民亲自密令“杀无赦”。在大规模非法劳教和判刑都不能改变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的情况下,江泽民亲自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谋取暴利,形成了一个由武警、军队、司法、医院共同参与的活摘链条,制造出“这个世界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江泽民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610

610是一个类似纳粹的“盖世太保”和“文革”中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非法组织,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邪恶司令部。

“610办公室”的成立既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也没有国务院的同意,而是江泽民利用自己的独裁权力,采用非正常手段,绕过宪法和法律,架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凭空组建的凌驾于各部委及公检法之上的不折不扣的非法组织。

“610办公室”设立和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调动所有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国安、司法、人大、外交、教育、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花费超过一场战争的费用残酷迫害手无寸铁却善良忍让的法轮功群体。

《真实的江泽民》一书评论说: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是砸烂“公检法”,把原来公检法系统的人员挂上罪名直接打倒,靠边站。总体上来讲,公检法系统原来的人马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恶者。这些人本身没有原罪,一旦决定恢复法制系统,让这些人官复原职就可以了。而“610”干的事情却恰恰相反。领导“610”的中共“政法委”统管“公检法司”,使得“610”能把“公检法司”整个系统调动起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公检法司”本身成为了这场迫害的中坚力量,执法者直接变成了带头违法者,把“公检法司”变成了原罪拥有者(作为个体,有良知的总是有的),进而把这种作恶延伸到法轮功学员之外,其他民众也成为了这种倒退后的司法体制的受害者。如何恢复法制?这才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彻底摧毁。对比而言,“610”对法制进程的破坏,超过文革。

江泽民集团以法律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

必须说明的是,至今为止,中共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某教”,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没有一部法律取缔了法轮功。公安部的《公安六条》没有法律效力;江泽民的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更不是法;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为事后立法,且违反宪法,为“非法之法”;两高的司法解释是事后解释、越权解释与违反宪法的无效“黑法”、“恶法”。江泽民企图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却向全世界展示了:它是个最大的法盲和流氓。这些年来中共司法机关在江泽民、“610”的操纵下,反复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冤判法轮功学员,大量适用上述的“非法之法”与违法的“黑法”、“恶法”,江泽民裹挟中共司法人员,将法官、检察官变成一个个穿着法袍、制服耍流氓的傀儡和司法败类。而真正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江泽民及其血债帮成员,以及那些卖力迫害法轮功的公权力机关。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方面裹挟司法机关作恶,一方面打击、迫害为法轮功辩护的正义律师,至今,很多中国律师不敢接“法轮功案子”。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师敢于给法轮功学员作辩护,要冒着相当大的风险,甚至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被中共报复、骚扰、被吊销律师执照、甚至被非法抓捕、判刑、酷刑迫害,高智晟律师的遭遇是最有力的证据。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将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全部变成沾满血债的暴力工具,社会的道德基础被彻底摧毁,法律制度被败坏殆尽,整个中共国家政权迅速黑社会化。胡温执政的十年,江泽民幕后垂帘,周永康在台前维稳,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未减轻,对其他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打压却愈加肆虐。十多年来,中国大陆天灾人祸不断,民间抗暴风起云涌,天怒人怨,整个社会处于失控状态。习近平一上台,便意识到,不进行改革,中共政权随时都可能崩溃;不缓解官民对立的状态,坐在火山口的中共随时都可能解体;不收拾江系血债派,当权者根本无法正常执政。这些正是中共当前大力反腐、重提“依法治国”真正原因。

如今习近平一面大力反腐,一面试图恢复法治,但如果不清算江泽民的罪行,是不可能解决现任当权者所面临的执政难题的,因为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江泽民是破坏宪法、僭越立法、干预执法、裹挟司法,对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的犯罪集团的首犯,罪犯必须承担犯罪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这是现代法治的底线。

中共《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共此次四中全会既然如此高调重新推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保证司法公正”,重视宪法实施,倘若现任当权者真有“依法治国”的诚意,那就先从清算江泽民开始,落实宪法第五条规定;倘若现任当权者真有决心,那就停止迫害法轮功,落实宪法对公民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的保护,舍此,再高调的宣传都是动听的口号,都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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